[发明专利]作为肺癌标志物的APEX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09504.2 | 申请日: | 2008-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15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03 |
发明(设计)人: | M·-L·哈格曼;J·卡尔;J·克洛克纳;M·罗斯勒;M·塔克;M·蒂罗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574 | 分类号: | G01N33/574;G01N33/57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权陆军;黄可峻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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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为 肺癌 标志 apex | ||
1.一种体外评估肺癌的方法,包括测量样品中以下的存在和/或 浓度:
(a)选自组织提取物和体液的样品中的AP核酸内切酶(APEX),
(b)任选一种或更多种其他肺癌标志物,以及
(c)将步骤(a)和任选步骤(b)的测量结果用于肺癌的评估, 其中APEX的检测是肺癌的指示。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其他标志物选 自CYFRA 21-1、CEA、NSE、proGRP和SCC。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其他标志物是 CYFRA 21-1。
4.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其他标志物是 CEA。
5.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其他标志物是 SCC。
6.APEX在选自组织提取物和体液的样品中体外评估肺癌中的用 途,其中APEX的检测是肺癌的指示。
7.包含APEX和一种或更多种其他肺癌标志物的标志物组在选 自组织提取物和体液的样品中体外评估肺癌中的用途,其中APEX的 检测是肺癌的指示。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标志物组的用途,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其 他标志物选自CYFRA 21-1、CEA、NSE和SCC。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标志物组的用途,所述标志物组至少包含 APEX和CYFRA 21-1。
10.一种用于进行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的试剂盒,包括特异性 地测量APEX和一种或更多种其他肺癌标志物所需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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