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下边界和进气格栅的保险杠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6491.0 | 申请日: | 2008-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17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斯德范·金加;雨戈·舍隆;马丁·斯祝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全耐塑料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12 | 分类号: | B60R1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11313 | 代理人: | 徐瑞红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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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边界 格栅 保险杠 | ||
1.一种塑料制汽车保险杠(10),其特征在于,该保险杠包含:
-一个下边界(16);
-一个进气格栅(34),位于所述下边界(16)之上,该格栅包含至少一个前端(40)与所 述下边界(16)基本垂直的部件(39),所述格栅(34)在其后端部处至少有一根杆(36、38);
-一个用于向车身传力的部件(28),在保险杠撞到行人胫骨时,所述下边界(16)和所述 格栅(34)的后部(42)能抵住该部件,将部分撞击力传递到车身上,所述传力部件(28) 由一个基本水平的导流装置构成,该导流装置(28)使得所述下边界(16)能延伸到后部并 包含固定到车身上的紧固装置,所述导流装置(28)至少有一条加强肋(30、32),以对抗该 导流装置在传力时的弯折;
-格栅的所述杆与导流装置的至少一条所述加强肋能够直接靠在一起。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杠(10),该保险杠设置为:当所述加强肋(30)靠在杆(38) 上时,所述加强肋(30)与杆(38)大致能在同一平面上。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险杠(10),其特征在于,将保险杠(10)安装到汽车上后, 该平面是垂直的,并延车体纵向。
4.按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杆(38)上有槽(44),用于放置所 述加强肋(30)。
5.按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导流装置(28)安装在所述下边 界(16)上。
6.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导流装置(28)与下边界(16) 为整体铸型。
7.按权利要求6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导流装置(28)通过折叠区与下边界(16) 相连,并且通过折叠区在以下两个位置之间的折叠,导流装置(28)和下边界(16)可以相 对移动:
-模制位置,在该位置上,导流装置(28)和下边界(16)仅通过折叠区相互接触;
-组装位置,在该位置上,下边界(16)和格栅(34)在导流装置(28)上相互倚 靠。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保险杠(10),其形状设计使得在所述模制位置上,该保险杠可 从一个唯一方向(X)脱模。
9.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一方面包含一个整合了以下部件的单体 框架(14):所述下边界(16)、所述格栅(34)以及一个或多个由所述导流装置(28)、一个 减震器、前照灯连接装置、传感器连接装置构成的总成的组件;另一方面包含一个至少覆盖 了部分所述框架(14)的表皮(12),但所述下边界(16)和所述格栅(34)留为可见部分。
10.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下边界(16)呈C型。
11.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其中所述下边界(16)和格栅(34)是 为了传递与行人小腿相撞时产生的撞击力,它们的设计尺寸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5年 10月26日颁发的指令2005/66/CE的技术要求。
12.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其设置使得在与行人胫骨发生碰撞时, 所述下边界(16)和/或所述进气格栅后部(42)纵向移动不到0.5厘米,就能接触到各自的 传力部件。
13.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险杠(10),在其未受力时,所述下边界和/或所述进 气格栅后部靠住各自的传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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