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动物毛发选择性结合的抗体和用于动物的基于抗体的药物递送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24208.7 | 申请日: | 2008-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01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S·霍夫曼;H-J·哈曼;R·费希尔;S·希尔伯格;S·O·沃格尔;H·欣克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耳先灵制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18 | 分类号: | C07K16/18;A61K47/4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萍;郭文洁 |
地址: | 德国莱***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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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物 毛发 选择性 结合 抗体 用于 基于 药物 递送 系统 | ||
1.与动物的毛发表面选择性结合的抗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选自多克隆抗体、单克隆抗体或重组抗体,例如全长抗体、二聚体分泌性IgA、多聚体IgM及其片段,例如F(ab’)2片段、Fab片段、Fv片段、单链Fv抗体(scFv)、双特异性scFv、双抗体、三链抗体、四链抗体、单结构域抗体(dAb)、minobody或分子识别单元(MRU)。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体,其源自杂交瘤细胞;合成的、半合成的、原态的和免疫活性的噬菌体库或核糖体展示库,或通过产生全合成设计抗体。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与一种动物物种的毛发选择性结合。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与犬、猫、牛、绵羊、山羊、骆驼、羊驼和/或马的毛发选择性结合。
6.药物递送系统,其包含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
7.药物递送系统,其包含权利要求1-6所述的抗体,所述抗体另外结合或附着于固体颗粒的表面,因此使这些颗粒与动物毛发选择性结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按如下方式包含与动物毛发选择性结合的抗体的制剂和含有活性成分的颗粒:在第一步中抗体与动物毛发选择性结合,在第二步中颗粒与偶联于动物毛发的抗体结合。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按如下方式包含与合适的间隔体/介质/中间偶联剂连接或化学结合的动物毛发结合性抗体的制剂和颗粒:在第一步中携带抗体的间隔体/介质/偶联剂通过所述抗体与动物毛发选择性结合,在第二步中颗粒通过与所述间隔体/介质/偶联剂结合而连接于动物毛发。
10.根据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中颗粒含有以下物质:对动物有益的活性成分或药剂,即药物;杀虫剂;毛发或皮肤护理剂;保护经处理的动物免受有害害虫动物例如昆虫侵袭的驱除剂;气味改变剂;或改变经处理的动物或其它未经处理的但与施加处理的动物相互作用的个体动物的行为的药剂。
11.根据权利要求4-10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中颗粒含有对动物有益的活性成分或药剂,其浓度适合于它的治疗或有益目的,即0.01%-99.9%。
12.根据权利要求4-11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中颗粒的直径为0.001μm至10μm,优选为0.1μm至2μm。
13.权利要求4-12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递送系统,其中微粒含有拟除虫菊酯类型的药物,将所述颗粒施用于动物毛皮并且经延长的时期递送拟除虫菊酯而不引起副作用,即皮肤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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