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58425.7 | 申请日: | 2009-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19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吴晓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晓林 |
主分类号: | G06Q90/00 | 分类号: | G06Q90/00;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501四川省成都市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方便 米饭 销售 方法 | ||
1、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零售商将方便米饭及菜在未售出、未开启包装袋的情况下,用复热器具产生的复热介质以蒸或煮或蒸煮同时使用的复热方式,预先复热,消费者按需购买后即可食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零售商是指专业从事食品零售业务或含有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店铺或流动商贩。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零售商是指专业从事食品零售业务或含有食品零售业务的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以及在汽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上放置复热器具流动销售的商贩,中的任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方便米饭及菜是指熟制的调味方便米饭或未调味方便米饭配以调味菜。
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方便米饭及菜是指按不同品种、味型、重量分别用单只包装袋包装,用米饭、菜及调味料制得已调味的炒饭、拌饭、盖浇饭,或单独用单只包装袋包装的不同品种与重量的未调味方便米饭,配以单独用单只包装袋包装的不同品种、味型的菜,需复热种类,以及配以单独用单只包装袋包装,不用复热能常温保存开袋即食的凉菜、泡菜、下饭菜、榨菜,中的任一种,两种、两种以上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复热器具是指一体式电饭锅、电热锅、电炒锅、电炉、蒸饭机、蒸包机、以及各种分体式的炉灶、电炉、电磁炉、天然气炉、煤气炉等固定式的,或能固定使用也能放置于汽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上的液化天燃气炉、液化煤气炉、液化气炉、酒精炉、固体酒精炉、汽油炉、煤油炉、柴油炉、煤炭炉、煤球炉、蜂窝煤炉,并配置炉上放置的锅、蒸格、蒸笼或能装水升温加热的器具,中的任一种、两种、两种以上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复热介质是指80℃以上的热水、开水、水蒸汽,中的任一种、两种、两种以上组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复热方式是指方便米饭及菜是以蒸或煮或蒸煮同时使用,中的任一种方式复热到中心温度80℃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先复热是指方便米饭及菜在未售出、未开启包装袋的情况下复热。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便米饭及菜的复热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费者按需购买后即可食用是指消费者购买时,方便米饭及菜已复热,开袋或装碗即可食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晓林,未经吴晓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058425.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指纹开启装置及方法
- 下一篇:具有固件的系统及其启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