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诊断乳腺癌的分子标记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4168.2 | 申请日: | 2009-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34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白洁;党英男;蒋爱梅;李彦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明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33/574 | 分类号: | G01N33/574 |
代理公司: | 昆明今威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赛晓刚 |
地址: | 650093云南省昆明市***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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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诊断 乳腺癌 分子 标记 | ||
1、诊断乳腺癌的分子标记物,该方法包括从样品中获得乳腺包块组织和正常周边组织样品,测定和比较样品中硫氧还蛋白和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的表达量。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蛋白的表达水平通过蛋白免疫印迹法测定。
3、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当硫氧还蛋白表达水平高于、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表达水平低于正常乳房组织的表达水平时,判断为乳腺癌。
4、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比较包块组织与正常周边组织中硫氧还蛋白和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的表达是用特异性抗硫氧还蛋白/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的抗体检测得到的包块组织的硫氧还蛋白、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的表达量与正常周边组织中该两种蛋白的表达量进行比较,如测得的包块组织硫氧还蛋白表达量高于正常周边组织,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表达量低于正常周边组织时,诊断为乳腺癌。
5、硫氧还蛋白和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用作检测乳腺癌的蛋白质分子标记。
6、硫氧还蛋白和硫氧还蛋白结合蛋白2用于临床诊断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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