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电子设备间提供通信的通信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29707.1 | 申请日: | 2009-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523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土井孝;大喜多秀纪;马渡正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N5/775 | 分类号: | H04N5/77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 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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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子设备 提供 通信 设备 | ||
1、一种通信设备,包括:
第一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对方通信装置进行第一通信,以利用设置于通信电缆中的第一组通信线路经由所述通信电缆来接收视频信号;
第二通信模块,被配置为利用设置于所述通信电缆中的第二组通信线路经由所述通信电缆与所述对方通信装置确认所述对方通信装置是否能够建立双向通信的第二通信;
存储模块,被配置为存储与设置于所述对方通信装置中的扩展通信能力有关的信息,所述扩展通信能力不同于所述第一通信和所述第二通信;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为在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确认所述对方通信装置能够建立所述第二通信时,基于存储于所述存储模块中的信息,与所述对方通信装置建立第三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第一通信模块接收在过渡最小化差分信令中传输的视频信号,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经符合IIC总线接口标准的第二组信号线路执行所述第二通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被配置为允许存储于所述存储模块内的信息经符合IIC总线接口标准的第二组通信线路而被读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以在所述第三通信可用时执行所述第三通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经被定义为未使用线路的第二组通信线与所述对方通信设备进行确认。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器经所述通信电缆向所述对方通信设备供电作为所述扩展通信能力之一。
7、一种通信设备,包括:
第一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对方通信装置进行第一通信,利用设置于通信电缆中的第一组通信线路经由所述通信电缆来接收视频信号;
第二通信模块,被配置为利用设置于所述通信电缆中的第二组通信线路经由通信电缆与对方通信装置进行双向通信的第二通信,该第二通信模块能够访问经由连接电缆连接的外部存储模块,以读写与对方通信装置所提供的扩展通信能力相关的信息,所述扩展通信能力不同于第一通信和第二通信;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由第二通信模块所访问的信息与对方通信装置建立第三通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第一通信模块接收在过渡最小化差分信令中传输的视频信号,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经符合IIC总线接口标准的第二组信号线路执行所述第二通信。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被配置为经符合IIC总线接口标准的第二组通信线访问存储于所述外部存储模块中的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以在所述第三通信可用时执行所述第三通信。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
所述控制器经所述通信电缆向所述对方通信设备供电作为所述扩展通信能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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