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再生设备和用于控制照明装置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2619.7 | 申请日: | 2009-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17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富田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G09G3/20 | 分类号: | G09G3/20;G09G3/36;G09G5/02;H04N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刚;吴孟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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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再生 设备 用于 控制 照明 装置 方法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
本申请基于并要求于2008年8月29日提交的第2008-222630号日本专利申请的优选权的权益,其全部内容结合于此作为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涉及用于再生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所提供的视频的视频再生设备,以及涉及用于控制在这种视频再生设备中所使用的照明装置的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使用液晶面板的电视机已迅速普及。由于液晶面板比CRT更轻更薄,因此尤其在大屏幕电视机中采用液晶面板。
在电视机中所使用的大多数液晶面板使用照明光的透射光来再生视频,其中,照明光通过以冷阴极管为代表(荧光管/放电灯)的背光所产生。因此知晓,当背光的照明光的色度和/或照度变化时,再生图像的颜色,即,色调(色彩本身)、色彩(tint)、以及深浅将变化。还知晓,在广泛用作背光的冷阴极管等中,在从紧挨在它们开启(即,施加电源)之后起的一段时期中色度变化并且照度快速增加。
JP-2007-108285-A披露了以下技术,如果计数器(其测量从施加电源起的时间)的计数小于对应于标准时间的值,则根据非照亮(non-lighting,非点灯)时间以高于设置值的亮度来照亮背光。
然而,JP-2007-108285-A仅公开了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根据背光的非照亮时间而不考虑背光的照亮时间来控制亮度。
因此,如果背光在关闭后立即开启,则图像质量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正如以亮度变得高于所需值为例示例。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种视频再生设备和控制照明装置的方法,其能够在任何时刻以最优亮度来设置液晶面板的背光的亮度,而不考虑照亮时间或非照亮时间。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视频再生设备,包括:液晶装置,配置为显示视频图像;照明装置,配置为将照明光施加于显示装置;以及控制器,配置为执行校正处理,其中,基于照明装置未被启动的未启动时期来调整照明光的色相色度和亮度中的至少一个。
当启动照明装置时,控制器可以确定该未启动时期是否大于参考时期。并且,当未启动时期大于参考时期时,控制器可以对照明装置的驱动电压、驱动电压的脉冲速率、以及驱动电压的脉宽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调整,直到照明光的亮度达到标准等级。
控制器可以基于未启动时期来确定在校正处理中要被调整的校正参数和在校正处理中要被使用的校正量。
控制器可以获取要执行校正处理的校正时期。并且,控制器可以在该校正时期过去时停止该校正处理。
控制器可以获取照明装置紧挨在未启动时期之前已被启动的启动时期。并且,控制器可以基于未启动时期和启动时期来确定要执行校正处理的校正时期。
当未启动时期小于参考时期时,控制器可能不执行校正处理。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控制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向显示装置提供照明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当启动照明装置时获取该照明装置的未启动时期;基于未启动时期来确定照明光的校正量;以及基于校正量来调整照明光。
附图说明
现在将参照附图来描述实现本发明各特征的大体构造。附图及其相关描述用于阐述本发明的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示例视频再生设备的示例性框图;
图2是示出了用于校正照明装置(其用于对结合在图1的视频再生设备中的视频显示装置进行照明)的照明光的照度或色相的方法的示例性软件流程图;
图3是示出了用于校正照明装置的照明光的照度的示例方法的示例性曲线图;以及
图4是示出了用于校正照明装置的照明光的色相(色度)的示例方法的示例性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来描述根据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大体上,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视频再生设备,包括:显示装置,配置为显示视频图像;照明装置,配置为将照明光施加至显示装置;以及控制器,配置为执行校正处理,其中,基于照明装置未被启动的未启动时期来调整照明光的色相色度和亮度中的至少一个。
下面将参考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图1示出了根据该实施例的示例视频/音频再生设备。下面所描述的视频/音频再生设备既可以是与视频显示装置(监视器)一体设置的电视机(此后,将这种类型的视频/音频再生设备称作“电视机”)也可以是能够记录视频(运动图像)和音频(音频数据)并输出(再生)所记录的视频和音频的视频/音频记录/再生设备(记录机)。
图1是根据该实施例的视频/音频再生设备(电视机)的示例性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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