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体液检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3215.X | 申请日: | 2003-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513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V·滋梅;H·-P·哈亚尔;M·曼塞;J·霍伊内斯;K·米尔特纳;H·里斯特;R·帕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487 | 分类号: | G01N33/487;G01N35/00;B01L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谭佐晞;刘华联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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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体液 检验 装置 | ||
1.一种用于分析体液的体液检验装置(10),其包括:
适于收集体液的检验介质带(30),
用于储存检验介质带未被沾染的区段的供给部分(100),
用于储存检验介质带被沾染的区段的储存部分(110),
定位在供给部分和储存部分之间的暴露部分,该暴露部分适于将 检验介质带的区段暴露给体液,及
检验元件;
所述的检验装置还包括光源,该光源用于照明检验介质带定位在 所述暴露部分内的区域,以引导使用者用于体液应用,所述的检验元 件具有光引导性质并且检验装置将光引导到检验元件内,从而照明必 须将样品应用到其上的检验元件的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验装置,其中,所述的光源是用于照明 检验介质带以分析体液的光源。
3.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检验装置,其中,所述的被照明的 区域是必须应用体液的区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验装置,还具有控制激活所述的光源的 控制单元,当检验装置需要将体液样品应用到检验介质的时候,所述 的控制单元激活所述的光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验装置,其中,所述的光源照明相应于 合适的分析所需的体液的体积的区域。
6.一种体液检验系统,其包括带有传感器的壳及具有被所述的检 验装置容纳的检验介质的检验元件,所述的检验装置还包括光源,该 光源用于照明必须在其上应用样品体液的所述检验元件的区域,所述 的检验元件具有光引导性质并且装置将光引导到检验元件内,从而照 明必须将样品应用到其上的检验元件的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验系统,其中,通过所述的光源照明所 述的检验元件的检验介质,并且被照明的区域相应于被体液弄湿的区 域,以允许通过所述的传感器合适地分析。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验系统,其中,所述的检验装置包括在 装置需要体液用于分析时用于控制激活所述的光源的控制单元。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验系统,其中,所述的检验介质被照明。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验系统,其中,所述的检验介质定位 成远离所述的被照明的区域及所述的检验元件具有毛细通道,以将样 品体液从样品应用位置引导到检验介质。
11.检验体液的非疾病诊断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具有传感器的检验装置,
提供具有至少一个检验介质的检验元件,所述的检验元件具有光 引导性质,
将体液应用到所述的至少一个检验介质,
用所述的传感器评价所述的检验介质,以产生检验结果,
其中,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光引导到检验元件内,以照明检验元 件的区域,以指示在检验元件上必须应用体液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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