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泡沫覆盖件的楔形联锁保持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33829.8 | 申请日: | 2009-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97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D·R·菲希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65/06 | 分类号: | B62D65/06;B62D65/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 武;刘华联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泡沫 覆盖 楔形 联锁 保持 系统 | ||
1.一种覆盖件部件,所述覆盖件部件用于在伸长的机动车结构装配到机动车上以至于机动车结构没有开放的可接近的端部之后安装到机动车结构,其中,所述机动车结构在装配到机动车期间或之后遭受将破坏所述覆盖件部件从而使得在机动车结构装配到机动车上之前所述覆盖件部件不能被安装到机动车结构的环境条件,所述覆盖件部件包括:
第一主体部分;和
第二主体部分;
其中,第一主体部分由弹性材料组成并且具有第一结构接收部分和第一联锁部分,其中,第一联锁部分具有沿第一轴线延伸的第一突出部和沿第二轴线延伸的第一接收槽,其中第一突出部具有与第一轴线垂直的第一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一横截面轮廓在朝向第二主体部分的远端端部处比在近端端部处大,以及其中第一接收槽具有与第二轴线垂直的第二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二横截面轮廓在朝向第二主体部分的远端端部处比在近端端部处小;
其中,第二主体部分由弹性材料组成并且具有第二联锁部分,第二联锁部分具有沿第二轴线延伸的第二突出部和沿第一轴线延伸的第二接收槽,其中第二突出部具有与第二轴线垂直的第三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三横截面轮廓与第一接收槽的第二横截面轮廓互补,以及其中第二接收槽具有与第一轴线垂直的第四横截面轮廓,所述第四横截面轮廓与第一突出部的第一横截面轮廓互补;以及
其中,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弹性地变形以分别插入到第二和第一接收槽中,同时伸长的机动车结构由第一结构接收部分接收,从而不使用粘合剂或紧固件而将覆盖件部件保持在所述伸长的机动车结构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一和第二主体部分的弹性材料包括泡沫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所述泡沫胶包括网状聚氨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一和第二主体部分的弹性材料包括泡沫橡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一突出部具有与第一轴线平行的第五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五横截面轮廓从第一突出部的一个纵向侧向另一个纵向侧增大,以及其中第二接收槽与第五横截面轮廓互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各产生第一和第二接收槽的相应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二主体部分包括与第一结构接收部分并置的第二结构接收部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其中,第二轴线大体上与第一轴线平行。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盖件部件,还包括连接第一和第二主体部分的活动铰链。
10.一种密封件,所述密封件用于在车门限位器联杆的两个端部装配到机动车上之后以及将机动车经过将会破坏所述密封件的涂漆烘箱之后安装到车门限位器联杆,其中,所述密封件包括:
第一主体部分;和
第二主体部分;
其中,第一主体部分由弹性材料组成并且具有第一联杆接收部分和第一联锁部分,其中,第一联锁部分具有沿第一轴线延伸的第一突出部和沿第二轴线延伸的第一接收槽,其中第一突出部具有与第一轴线垂直的第一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一横截面轮廓在朝向第二主体部分的远端端部处比在近端端部处大,以及其中第一接收槽具有与第二轴线垂直的第二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二横截面轮廓在朝向第二主体部分的远端端部处比在近端端部处小;
其中,第二主体部分由弹性材料组成并且具有第二联锁部分,第二联锁部分具有沿第二轴线延伸的第二突出部和沿第一轴线延伸的第二接收槽,其中第二突出部具有与第二轴线垂直的第三横截面轮廓,所述第三横截面轮廓与第一接收槽的第二横截面轮廓互补,以及其中第二接收槽具有与第一轴线垂直的第四横截面轮廓,所述第四横截面轮廓与第一突出部的第一横截面轮廓互补;以及
其中,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弹性地变形以分别插入到第二和第一接收槽中,同时车门限位器联杆由第一联杆接收部分接收,从而不使用粘合剂或紧固件而将密封件保持在车门限位器联杆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密封件,其中,第一和第二主体部分的弹性材料包括泡沫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密封件,其中,所述泡沫胶包括网状聚氨酯。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密封件,其中,第一和第二主体部分的弹性材料包括泡沫橡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公司,未经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33829.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