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用内燃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1851.7 | 申请日: | 2009-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09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G·廷希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柴油机欧洲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H21/14 | 分类号: | B63H21/14;F02D29/02;G01S5/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 辛;梁 冰 |
地址: | 德国奥***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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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 ||
1.船用内燃机,带有一用于船用内燃机运行的控制和/或者调节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在船的方位的基础上确定船用内燃机(1)的额定工作参数,一用于具有船用内燃机的船的方位确定的装置(3)检测船的方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在确定的船的方位的基础上在数据库(4)中检索对每个船的方位存储的额定工作参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数据库(4)可通过远程存取被更新。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确定的船的方位的基础上确定的额定工作参数在指示器(5)上是可视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使用在确定的船的方位的基础上确定的额定工作参数用于船用内燃机(1)的运行模式的自动调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在确定的船的方位的基础上确定允许的燃油含硫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在确定的船的方位的基础上确定允许的排放值。
8.根据权利要求6或者7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确定一运行模式,该运行模式在遵守允许的燃油含硫量和/或者允许的排放值下使得船用内燃机的经济的运行成为可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传感器(7)监视,是否在检测的运行模式下允许的排放值被遵守,其中当确定允许的排放值未被遵守时,控制装置(2)就调整运行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者7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监视,确定的额定工作参数、尤其是允许的燃油含硫量和/或者允许的排放值是否被遵守,其中,当额定工作参数未被遵守时,控制装置(2)就生成一报警信号。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船用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将在确定的持续工作时间上检测的船的方位、根据船的方位检测的额定工作参数和事实上使用的实际工作参数存储在存储器(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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