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58875.3 | 申请日: | 2009-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1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蔡兆巨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兆巨 |
主分类号: | G09B5/00 | 分类号: | G09B5/00;G09B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65702***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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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小学 实行 影视 网络化 教学方法 | ||
1、本发明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通过采取影视,网络化教学,制做影片,光盘、U盘,设立教学网站,举办展会,实行必学课选学课,增改小学低年级分类,分解教学内容,教师职责,灵活办学方式,制定法规等方法措施。其特征在于:中小学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电影、电视、电脑等信息电子产品进行教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优秀教师讲课的主要过程,录制成影片,光盘、U盘、设立网站,在相适应的中小学各年级,学生中播放教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中小学教学科目分为必学课和选学课。
4、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中小学生所学的必学课程要定期考试,选学课程在一定范围内定期举办各类展会。
5、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普通班级教师的职责已不是以讲课为主,而是以组织、管理、辅导本班级学生,播放、维护教学设备,督促检查学生作业等项工作为主,教师可担任多科教学,多科辅导。
6、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现实中的小学低年级以识字为主的语文课本,在制做教学影片,光盘时增加一些分类,分解方式的识字内容。
7、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办学方式灵活,根据实际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设立主校和分校,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学生,教师可自带教学用具,入村入户教学。
8、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主校的教学设备、教学工具等资源,分校可以共享,在一定范围内,教学影片、光盘可以交流、交换使用。
9、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中小学实行影视、网络化教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实行本发明前,要制定相适应的法规,领导分工负责,以保障中小学生安全、有序、有效的学习各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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