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2226.5 | 申请日: | 2009-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80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朱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奎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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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下室 建筑物 基坑 支护 施工 方法 | ||
1.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对于带二层地下室的基坑,在支护桩顶部设置内支撑,还在第一层地下室底板以上50cm设置第二道内支撑,在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时先浇筑二层地下室底板和侧壁,再浇筑一层地下室底板;二层及一层地下室底板和地下室侧壁形成箱状结构;然后填塞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采用静态爆破拆除第二道内支撑;继续施工地下室侧壁,回填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后拆除第一道内支撑。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施工步骤:
(1)做支护桩;
(2)做第一道内支撑;
(3)挖土方;
(4)做第二道内支撑;
(5)挖土方;
(6)支设第二层地下室底板及侧壁模板;
(7)浇筑第二层地下室底板及侧壁混凝土;
(8)支设第一层地下室底板模板;
(9)浇筑第一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
(10)回填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
(11)拆除第二道内支撑;
(12)支设第一层地下室侧壁模板;
(13)浇筑第一层地下室侧壁混凝土;
(14)回填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
(15)拆除第一道内支撑。
3.按照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拆除支撑要采取以下原则:先拆除角支撑,再拆除对顶支撑的连系梁,再拆除对顶支撑;拆除对顶支撑时要先拆除边对顶支撑,再拆除中间对顶支撑。
4.按照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回填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材料采用碎石、砂粒和粉粒;碎石粒径为2~15mm,砂粒为0.1~2mm,粉粒粒径小于0.1mm。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回填地下室侧壁和支护桩之间的空隙材料采用碎石、砂粒和粉粒;碎石粒径为2~15mm,砂粒为0.1~2mm,粉粒粒径小于0.1mm。
6.按照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内支撑拆除采用静态爆破,膨胀材料采用氧化钙。
7.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内支撑拆除采用静态爆破,膨胀材料采用氧化钙。
8.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带地下室建筑物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内支撑拆除采用静态爆破,膨胀材料采用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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