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鸭肉味香精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28498.6 | 申请日: | 2009-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5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郑宝良;郝学财;邢海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春升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31 | 分类号: | A23L1/23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96 | 代理人: | 刘淑芬 |
地址: | 30030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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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鸭肉 香精 | ||
1.一种鸭肉味香精,该香精通过包含如下步骤的方法制备得到:
(1)将新鲜鸭胸肉绞碎,加入木瓜蛋白酶,进行鸭肉水解,得鸭肉水解液;将新 鲜鸭皮绞碎,加入脂肪酶,进行鸭皮水解,得鸭皮水解液;
(2)在反应釜中依次加入鸭肉水解液,鸭皮水解液,还原糖,氨基酸或其盐,VB1, VC,蛋黄粉,食盐,充分搅拌,加热升温,控制反应温度和反应时间,反应结束后, 降温到过振动筛出料得鸭肉香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鸭肉水解和鸭皮水解的温度为60-70℃,水解 时间为0.5-1.0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充分搅拌的时间为10-30分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反应温度为100-120℃,反应时间为2-3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降温到40-50℃,过振动筛为过40-50目振动 筛。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各个原料的重量份数为:
鸭肉水解液30-70份,鸭皮水解液5-30份,还原糖3-20份,氨基酸或其盐1-10份, VB11-4份,VC为1-4份,蛋黄粉为1-10份,食盐为5-20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其中各个原料的重量份数为:
鸭肉水解液40-60份,鸭皮水解液10-20份,还原糖5-15份,氨基酸或其盐3-8份, VB12-3份,VC为2-3份,蛋黄粉为3-7份,食盐为10-15份。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香精,原料中还包含复合调味粉,复合调味粉的重 量份数为0.5-5份。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香精,其中还原糖选自葡萄糖、D-木糖、D-核 糖、D-鼠李糖和D-阿拉伯糖中的一种或多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香精,其中氨基酸或其盐选自甘氨酸、丙氨酸、 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L-精氨酸、L-脯氨酸、L-亮氨酸、L-赖 氨酸、L-胱氨酸和L-谷氨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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