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品电子目录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53889.3 | 申请日: | 2009-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70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03 |
发明(设计)人: | 朱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丹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缪利明 |
地址: | 100053 北京市宣***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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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电子 目录 系统 | ||
1.一种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包括:
位于零售商店的客户终端;
第三方中心服务器;该中心服务器上设置有中心数据库,其中包括零售商品数据单元、以及分别与该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关联的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和批发商品数据单元;所述客户终端通过网络经所述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特异识别后与所述中心数据库上相关数据单元连接;和
位于中心服务器处的处理器;
所述客户终端通过网络向所述中心服务器发送身份信号,经所述中心服务器上中心数据库的零售店资料数据单元识别并确认该身份信号后,所述客户终端搜索或阅览存储于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内的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且非该零售商店库存的商品,该商品供消费者以该述零售商店自动设定的价格购买。
2.一种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包括:
位于零售商店的客户终端,该客户终端包括零售商品数据单元;
第三方中心服务器;该中心服务器上设置有中心数据库,包括分别与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关联的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和批发商品数据单元;所述客户终端通过网络经所述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特异识别后与所述中心数据库上相关数据单元连接;和
位于零售商店的处理器;
所述客户终端通过网络向所述中心服务器发送身份信号,经所述中心服务器上中心数据库的零售店资料数据单元识别并确认该身份信号后,所述客户终端搜索或阅览存储于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内的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且非该零售商店库存的商品,该商品供消费者以该述零售商店自动设定的价格购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信号以cookies的形式储存在所述客户终端的非易失性内存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商店的身份信号固定存入其客户终端,使其持续地特异性显示该店的电子目录。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批发商品数据单元包含第三方仓储的商品的信息和其批发价格;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包含零售商店根据所述批发商品数据单元选择列入其电子目录的商品及按其预设定价规则计算和设定的零售价格;所述批发商品数据单元中的商品信息及批发价格的改变导致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内相应的商品信息及零售价格的自动改变,从而使所述商品电子目录自动更新。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包括数据接收及指令分配单元、计算单元、比较单元和执行单元;
当批发商品数据单元上新增商品或者已有的商品的批发价格或/和厂家建议价发生变化时,所述数据接收及指令分配单元将相应商品的批发价格或/和厂家建议价发送到计算单元;当批发商品数据单元上已有商品被删除时,所述数据接收及分配单元发送删除指令到所述执行单元;
所述计算单元根据存储于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内的零售商店设定的定价规则和批发商品数据单元上的批发价格或/和厂家建议价实时计算出预定零售价和预定利润率;
所述比较单元比较预定零售价与厂家建议价,以及比较预定利润率和存储于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内的零售商店设定的最低利润率;
所述执行单元根据比较单元的判断结果,向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中添加或更新商品或删除所述零售商品数据单元中的商品;当接收到来自数据接收及指令分配单元发送的删除指令时,所述执行单元直接在零售商品数据单元中删除对应商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价规则为按照高于批发价格的设定百分比或商店锁定的目标利润百分比,但不高于厂家建议零售价。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价规则为按照低于厂家建议零售价的设定百分比,但不低于批发价成本。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批发商品数据单元内包括商品的识别码、批发价、厂家建议零售价、商品图文视频、商品物流配送方式及库存状况的数据。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电子目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商店的商店徽标通过所述零售商店资料数据单元中信息下载显示到客户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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