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负离子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08823.3 | 申请日: | 2009-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7286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发明(设计)人: | 上野裕之;竹内靖博;龚雪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野裕之;竹内靖博;龚雪飞 |
主分类号: | F02M27/00 | 分类号: | F02M2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协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地址: | 日本加古川***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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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离子化 装置 | ||
1.一种空气负离子化装置,整体能适应性弯曲变形,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弹性的网眼袋体,其内固定设有规则的碳素纤维体架,各碳素纤维体呈薄板状,各碳素纤维体之间设置排列有空气整流板,空气整流板固定于网眼袋体内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负离子化装置为圆盘状,其内设有的碳素纤维体架的各薄板状碳素纤维体呈圆形中心交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化装置为矩形状,其内设有的碳素纤维体架呈矩形状,各薄板状碳素纤维体纵横格状交错,相邻纵向碳素纤维体间设有空气整流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厚度为4-20mm。
5.如权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素纤维体的宽度S1为4-20mm。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整流板与碳素纤维体之间的间隙S3为8-16mm。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整流板,其截面宽度S2为20-35mm;所述空气整流板与碳素纤维体之间的间隙S3为8-16mm。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整流板,其截面形状为宽度渐变的片状,其上端宽度S2为8-20,其下端较窄部的宽度S-2为2-6mm;所述空气整流板与碳素纤维体之间的间隙S3为8-16mm。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负离子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整流板,其截面形状为宽度渐变的橄榄形片状,其即中央部宽度S2为20-35mm,其上下部宽度S-2为2-6mm;所述空气整流板与碳素纤维体之间的间隙S3为8-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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