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炫目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19294.7 | 申请日: | 2009-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501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王盛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盛荣 |
主分类号: | G02C7/10 | 分类号: | G02C7/10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苗 峻 |
地址: | 250200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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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炫目 眼镜 | ||
1、一种防炫目眼镜,包括镜框、镜架和左右两个镜片,其特征是:所述左右镜片的左上缘分别设有减光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减光区的形状为三角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减光区包括主减光区和副减光区,副减光区与主减光区相连接,位于主减光区的左侧,且副减光区的面积小于主减光区的面积。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左镜片的减光区右端位于瞳孔位置垂线或瞳孔位置垂线以内,右镜片的减光区右端位于瞳孔位置垂线以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左镜片的减光区左端下至镜片横向中线或横向中线以内,右镜片的减光区左端下至镜片横向中线以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在左行制国家或地区使用时,所述减光区位于左右镜片的右上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减光区包括主减光区和副减光区,副减光区与主减光区相连接,位于主减光区的右侧,且副减光区的面积小于主减光区的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右镜片的减光区左端位于瞳孔位置垂线或瞳孔位置垂线以内,左镜片的减光区左端位于瞳孔位置垂线以内。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防炫目眼镜,其特征是:所述右镜片的减光区右端下至镜片横向中线或横向中线以内,左镜片的减光区右端下至镜片横向中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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