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67065.2 | 申请日: | 2009-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6149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晨;任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5/04 | 分类号: | B01D45/04;B01D53/26;C10K1/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立平 |
地址: | 200942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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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脱硫 再生 尾气 | ||
1.一种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具有:除雾器本体(10);设在该除雾器本体一侧的可引入再生尾气的气体进入管(4);设在所述除雾器本体内的折流板(2);设在所述除雾器本体底部上的排液管(5);以及气体出口管(1),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出口管设在所述除雾器本体的顶部上,在所述除雾器本体内的靠近顶端处设有除雾层(9),在所述除雾器本体的顶端上设有分别与冲洗总管(3)相连的至少二个以上的冲洗分歧管(3a、3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流板是一垂直挡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雾层由多个具有网眼的构件构成,且该多个构件的网眼错开并隔开间隔地配置成30~50mm厚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气体出口管上设有阀门(7)。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排液管上设有阀门(8)。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气体进入管上设有阀门(11)。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雾器本体是圆柱筒体形。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脱硫再生尾气用除雾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排液管上设有分别与排液管冲洗总管(30)相连的至少二个以上的排液管冲洗分歧管(30a、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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