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17302.1 | 申请日: | 2009-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1029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南大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04 | 分类号: | E04H3/04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银益 |
地址: | 310019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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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超市 销售 终端 移动 房屋 | ||
1、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包括设置于房屋主体上的门,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主体由集装箱的箱体构成,箱体内设置适用于超市销售展示活动的货架;所述的门开设于长方体式箱体中较长的侧面上,在与门同一个侧面上还设置窗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门在箱体侧面上的位置是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偏左、居中或偏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门是以下的任意一种:卷帘门、单开玻璃门、双开玻璃门、单开实心门或双开实心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门的外侧,还安装以下设备中的任意一种:
A、卷帘门;
B、翻板门;翻板门的下沿活动连接于箱体;
C、可拆卸式门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窗户是固定式玻璃窗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窗户的外侧,还安装以下设备中的任意一种:
A、卷帘;
B、翻板;由上翻板和下翻板两部分组成,其中:上翻板的上沿活动连接于箱体,中部或下沿以撑杆或挂钩活动连接于箱体;下翻板的下沿活动连接于箱体;
C、可拆卸式板。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主体还包括以下结构中的任意一种:
A:在箱体内侧设置的保温层;
B:在箱体外侧,由里至外依次设置的保温层和防水层。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内设置隔墙,将箱体内空间分为至少两个独立空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上设置换气设备或空调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构成房屋主体的集装箱的尺寸为:长5~15米,宽2~3.5米,高1.9~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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