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17302.1 | 申请日: | 2009-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1029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南大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04 | 分类号: | E04H3/04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银益 |
地址: | 310019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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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超市 销售 终端 移动 房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可移动房屋,特别是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
背景技术
目前已有不少技术资料公开了可移动的房屋,但是,这些所谓可移动房屋多数是拼装式的板式结构房,其形式上虽然更趋向于通常房屋的外形,但因为拆装工作耗时费力,仍是有很多的不方便之处,既不适于批量生产,也不便于搬迁。同时,现有的可移动房屋由于搭建、搬迁的不方便,基本都是用于救灾、人道主义援助等临时性固定房屋使用。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经济生活活跃程度与城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村民居住不聚集、人口密度不高等现实情况,农村里的商业网点基本也是前店后屋的形式,展示产品载体不规范标准。不仅商品款式少,货物更新也慢。由于没有统一的商业运作,各店面也很难提升其服务档次。这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是一个重大缺憾。因此,在农村中推广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无疑可以将城镇中的超市连锁经营规模化生产管理经验用于取代固有的农村商业服务模式,对于在新时代背景下促进新农村建设无疑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包括设置于房屋主体上的门,所述房屋主体由集装箱的箱体构成,箱体内设置适用于超市销售展示活动的货架;所述的门开设于长方体式箱体中较长的侧面上,在与门同一个侧面上还设置窗户。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的门在箱体侧面上的位置是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偏左、居中或偏右。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的门是以下的任意一种:卷帘门、单开玻璃门、双开玻璃门、单开实心门或双开实心门。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的门的外侧,还安装以下设备中的任意一种:
A、卷帘门;
B、翻板门;翻板门的下沿活动连接于箱体;
C、可拆卸式门板。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的窗户是固定式玻璃窗户。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的窗户的外侧,还安装以下设备中的任意一种:
A、卷帘;
B、翻板;由上翻板和下翻板两部分组成,其中:上翻板的上沿活动连接于箱体,中部或下沿以撑杆或挂钩活动连接于箱体;下翻板的下沿活动连接于箱体;
C、可拆卸式板。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房屋主体还包括以下结构中的任意一种:
A:在箱体内侧设置的保温层;
B:在箱体外侧,由里至外依次设置的保温层和防水层。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箱体内设置隔墙,将箱体内空间分为至少两个独立空间。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箱体上设置换气设备或空调装置。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构成房屋主体的集装箱的尺寸为:长5~15米,宽2~3.5米,高1.9~3.5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可使用回收的二手集装箱进行改装,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2、由于使用标准规格的集装箱改装,最终产品具有统一的外部尺寸和结构设计,便于批量化生产;
3、由于使用标准规格的集装箱改装,最终产品具有统一的外部尺寸和结构设计,当用于超市销售终端时可以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化生产、统一管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宣传效应;
4、由于使用标准规格的集装箱改装,产品具有相当灵活的可移动性,使用通用的吊车或叉车即可实现搬迁,可实现销售网点的灵活布局与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外形结构示意图;
图2为窗户及外侧的上、下翻板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超市销售终端的可移动的房屋如图1所示。
房屋主体由集装箱的箱体1构成,箱体1内设置适用于超市销售展示活动的货架。长方体式箱体中较长的侧面上居中开设门2,在与门2同一个侧面上还设置窗户3。当然,门2也可以偏左或偏右设置。
门2是单开玻璃门,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卷帘门、双开玻璃门、单开实心门或双开实心门。为了安全考虑,还可以在门2的外侧安装卷帘门,也可以在门2的外侧安装翻板门。安装翻板门时,翻板门的下沿活动连接于箱体,翻板门可以在中间部位设置铰链用于对折,当翻板门处于打开且对折状态时可作为进门的踏板;本实用新型也可以在门2的外侧安装可拆卸式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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