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叠式脚踏车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3632.6 | 申请日: | 2009-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0260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叶明翰 | 申请(专利权)人: | 叶明翰 |
主分类号: | B62K15/00 | 分类号: | B62K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 伟;王锦阳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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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式 脚踏车 | ||
1、一种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前车体,具有前骨架及枢接该前骨架的前轮;
后车体,具有与该前骨架相对应轴向组接的后骨架及枢接该后骨架的后轮,且该前骨架以分离的方式与该后骨架轴向组接;
折收机构,具有与该前骨架结合的第一折收件、与该后骨架结合的第三折收件、以及枢转自如地分别枢接该第一折收件及第三折收件的第二折收件,从而在该前车体与后车体处于轴向组接状态时,该折收机构收纳于该前骨架与后骨架的至少一者内,令该第一折收件及第三折收件位于同一轴线上,且在该前骨架与后骨架于分离的收折状态时,该折收机构至少部分外露于该前骨架与后骨架的至少一者,使该第一折收件平行对应该第三折收件,从而令该前轮平行对应于该后轮;以及
锁固机构,用以将该收折机构锁固至该前骨架与后骨架的至少一者,从而使该前骨架与后骨架轴向组接时,通过该锁固机构锁固住该前骨架与后骨架,而令该折收机构收纳于该前骨架与后骨架的至少一者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折收机构的第一折收件具有第一枢接部,该第三折收件具有第四枢接部,该第二折收件则具有相对应该第一枢接部的第二枢接部及对应该第四枢接部的第三枢接部,以使该第一枢接部枢转自如地与该第二折收件的第二枢接部枢接,并使该第四枢接部枢接自如地与该第二折收件的第三枢接部枢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折收件固设至该前骨架用以与该后骨架端接的端部上,而该第二折收件与第三折收件则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后骨架用以与该前骨架端接的端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第三折收件固设至该后骨架用以与该前骨架端接的端部上,而该第一折收件与第二折收件则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前骨架用以与该后骨架端接的端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折收件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前骨架用以与该后骨架端接的端部,而该第二折收件与第三折收件则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后骨架用以与该前骨架端接的端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折收件与第二折收件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前骨架用以与该后骨架端接的端部,而该第三折收件则以可自如滑动的方式收纳于或外露出后骨架用以与该前骨架端接的端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折收机构还包括限位结构,是由设于该第一折收件上的定位块及设于该前骨架的限位槽所组成,且该定位块滑设于该限位槽中以限定该第一折收件的滑动行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折收机构还包括限位结构,是由设于该第三折收件上的定位块及设于该后骨架的限位槽所组成,且该定位块滑设于该限位槽中以限定该第三折收件的滑动行程。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折收机构还包括第一限位结构及第二限位结构,该第一限位结构是由设于该第一折收件上的第一定位块及设于该前骨架的第一限位槽所组成,且该第一定位块滑设于该第一限位槽中以限定该第一折收件的滑动行程,且该第二限位结构是由设于该第三折收件上的第二定位块及设于该后骨架的第二限位槽所组成,令该第二定位块滑设于该第二限位槽中以限定该第三折收件的滑动行程。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锁固机构是由设于前骨架或后骨架的扣件组、及设于相对应的后骨架或前骨架上的勾件组所组成,用以锁固及脱离该前骨架及后骨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扣件组是由框体及设于该框体中的横杆所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勾件组是由枢转自如设于该后骨架上的推杆把手及枢转自如设于该推杆把手上的勾杆所组成,且该勾杆具有勾部,通过推转该推杆把手令该勾杆的勾部结合该扣件组的横杆而为锁固状态,或该勾杆的勾部脱离该扣件组的横杆而为非锁固状态。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前骨架的末端还具有第一结合部,而该后骨架具有与该第一结合部相对应的第二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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