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69708.4 | 申请日: | 2009-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37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黄亭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3/50 | 分类号: | B29C43/50;B29C43/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吴贵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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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弹丸 模具 脱模 机构 | ||
1.一种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所述脱模机构装设于制造弹丸(4)的模具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机台包括:
至少一组相对压塑球胚形成弹丸(4)的压模件(2),所述压模件(2)具有压塑球胚的压塑端(21)以及一导引端(22),活动杆(3)贯穿所述压模件(2)且可活动的外露于所述压塑端(21)与所述导引端(22);
至少具有第一内缘(111)与第二内缘(121)的导引部(1),其中所述第一内缘(111)与所述第二内缘(121)之间形成供导引端(22)移动的一轨道(10);
装设于所述导引部(1)而外露于所述第二内缘(121)的弹性推顶部(13),所述导引端(22)进入轨道(10)而压制所述弹性推顶部(13)储蓄弹力,并在所述活动杆(3)通过弹性推顶部(13)时释放弹力而推动所述活动杆(3),令弹丸(4)受所述活动杆(3)的推动而离开所述压模件(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推顶部(13)自所述第二内缘(121)向内形成空间(131)以容置弹性件(132)以及受所述弹性件(132)抵顶的顶块(13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引部(1)包括第一导引件(11)以及第二导引件(12),其中所述第一内缘(111)与所述第二内缘(121)分别形成于所述第一导引件(11)与第二导引件(12)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引件(11)进一步延伸出第三内缘(113)以限制所述导引端(22)上缘。
5.根据权利要求1至第4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弹丸模具的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丸(4)为BB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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