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车煞车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19041.4 | 申请日: | 2009-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32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郭荣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L1/02 | 分类号: | B62L1/02;B60T1/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市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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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车 煞车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车煞车系统,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可以节省制造成本的方式来提升煞车碟盘共享性的机车煞车系统。
背景技术
请参阅图1,一种习知的机车煞车系统1主要包括有一车架10、一轮框20、一煞车碟盘30及一煞车卡钳40。
车架10可以是一避震器,并且车架10具有一第一延伸锁固组件11及一第二延伸锁固组件12。更详细的来说,第一延伸锁固组件11具有一第一锁固部11a,而第二延伸锁固组件12具有一第二锁固部12a。在此,第一锁固部11a及第二锁固部12a可以是孔洞的形式。
轮框200是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车架(避震器)10。更详细的来说,轮框20的一轴心21是以转动方式连接于车架(避震器)10的一端部。
煞车碟盘30是藉由多数个螺栓B1锁固于轮框20之上,并且煞车碟盘30设置于车架(避震器)10与轮框20之间。
煞车卡钳40连接于车架(避震器)10,并且煞车卡钳40设置于煞车碟盘30之上,其可以可分离的方式夹持煞车碟盘30。更详细的来说,煞车卡钳40具有一第三锁固部41、一第四锁固部42及一活塞装设部43。第三锁固部41及第四锁固部42亦可以是孔洞的形式。当煞车卡钳40连接于车架(避震器)10时,煞车卡钳40的第三锁固部41及第四锁固部42乃是分别藉由螺栓B2来与车架(避震器)10的第一锁固部11a及第二锁固部12a结合在一起,以及活塞装设部43是对应于煞车碟盘30的一摩擦接触面。
然而,当机车煞车系统1改为搭配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时,其车架(避震器)10或煞车卡钳40的外形构造亦必须跟着改变。也就是说,必须另外开发模具来成型车架(避震器)或煞车卡钳,因而会大幅增加制造成本。更具体而言,当机车煞车系统1采用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时,由于煞车卡钳40的活塞装设部43必须至少要能够对应到该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的一摩擦接触面或煞车卡钳40至少不能够干涉到该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故煞车卡钳40的第三锁固部41及第四锁固部42的位置必须要改变,亦即,第三锁固部41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及/或第四锁固部42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必须要改变。举例来说,如图2所示,当机车煞车系统1改为采用具有较小尺寸的另一煞车碟盘30’时,另一煞车卡钳40’就必须被采用来取代原来的煞车卡钳40。在此,煞车卡钳40’具有一第三锁固部41’、一第四锁固部42’及一活塞装设部43’。第三锁固部41’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乃是小于第三锁固部41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及/或第四锁固部42’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乃是小于第四锁固部42与活塞装设部43之间的距离。
如上所述,即使在不变更车架(避震器)10的外形构造的前提下,当机车煞车系统1采用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时,其仍需采用不同外形构造的煞车卡钳。也就是说,必须另外开发模具来成型不同外形构造的煞车卡钳,因而会大幅增加制造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机车煞车系统,其可以节省制造成本的方式来搭配使用不同形状或规格的煞车碟盘。
本实用新型基本上采用如下所详述的特征以为了要解决上述问题。也就是说,本实用新型包括一车架,具有一第一锁固部及一第二锁固部;一轮框,具有一轴心,其中,该轴心是以转动方式连接于该车架;一煞车碟盘,固定于该轮框之上,并且设置于该车架与该轮框之间;以及一单缸煞车卡钳,设置于该煞车碟盘之上,并且具有一第三锁固部、一第四锁固部及一活塞装设部,其中,该第三锁固部是与该车架的该第一锁固部结合,该第四锁固部是与该车架的该第二锁固部结合,以及该活塞装设部的中心至该轮框的轴心的一直线与该第一锁固部的中心至该第二锁固部的中心的一直线之间的夹角小于10度。
同时,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机车煞车系统,该车架更具有一延伸锁固组件,以及该第一锁固部及该第二锁固部是成型于该延伸锁固组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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