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卸汽车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42502.X | 申请日: | 2009-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120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樊高荣;代显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高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1/02 | 分类号: | B62D21/02;B62D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李高峡 |
地址: | 6102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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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 ||
1.一种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车厢底板(2)置于副车架(6)上,副车架(6)包括两根纵梁(8),若干横梁(7)连接两根纵梁(8),纵梁(8)外侧各有一根副纵梁(4),副纵梁(4)由支架(9)固定在纵梁(8)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7)与纵梁(8)上表面齐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纵梁(4)略高于纵梁(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9)为2至5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车架(6)上面有钢板,车厢底板(2)置于钢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与副车架(6)上表面相适配,底板(2)横截面可以为平直线形、圆弧线形、梯形、弓形或以中轴线对称的多段直线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上表面纵向有1-5根加强筋。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下表面横向有若干加强筋(10)。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包括2至3层钢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自卸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底板(2)的最下层钢板上有3-5条纵向凸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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