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8465.X | 申请日: | 2009-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69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屠柏锐;林岩;脱培德;闵泽清;赖剑波;陆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新源(中国)工程有限公司;屠柏锐 |
主分类号: | F22B1/18 | 分类号: | F22B1/18;F23J15/00;F23G5/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渠述华 |
地址: | 361005 福建省厦门***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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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焚烧 余热 回收 锅炉 | ||
1.一种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包括锅炉主体及连接于其上并由水冷壁形成的烟气通道;烟气通道中设有蒸发器、过热器和省煤器;其特征在于:烟气通道中还设有烟气预除尘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是设在烟道烟气温度为250℃-350℃的区段内,其为预除尘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是设置在卧式余热锅炉水平烟道中,其下部设置有积灰斗。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为静电除尘器、机械式除尘器或离心式除尘器。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是设置在立式余热锅炉第四通道的下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为静电除尘器、机械式除尘器或离心式除尘器。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是设置在立式余热锅炉第四通道至尾部烟道的水平过渡段中。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预除尘装置为静电除尘器、机械式除尘器和离心式除尘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该锅炉为机械式炉排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而预除尘装置为高温旋风除尘器,并在垃圾焚烧炉第一通道出口。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垃圾焚烧余热回收锅炉,其特征在于:该高温旋风除尘器是设在烟气温度高于850℃至600℃之间的区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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