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烟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08316.1 | 申请日: | 2009-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17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曾华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华林 |
主分类号: | A24F3/00 | 分类号: | A24F3/00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吕晋英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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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烟具 | ||
1.一种便携式烟具,包括有烟具本体、设于烟具本体上的填料体,填料体内设有燃烧室,烟具本体上设有与燃烧室导通的烟嘴,填料体上设有构成外界与燃烧室导通的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具本体上设有点火机构,点火机构的点火头朝向填料体上的孔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烟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具本体包括有烟具容置体及点火机构容置体,所述烟具容置体上开设有供填料体放置的凹腔,该凹腔内设有与烟嘴导通的透气孔,所述的点火机构为打火机,所述的点火机构容置体设于烟具容置体的侧边,点火机构容置体上设有供打火机放置的容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烟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供填料体放置的凹腔设于烟具容置体的上端,烟具容置体的正端面上开设有长开槽,所述的烟嘴置于该长开槽内、且一端为活动吸食端,另一端与烟具容置体铰接,所述的点火机构容置体上的容腔沿其轴向开设,打火机的点火头处于填料体上的孔的下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便携式烟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机构容置体的侧边开设有构成其容腔与外界导通的弧形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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