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烟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08316.1 | 申请日: | 2009-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17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曾华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华林 |
主分类号: | A24F3/00 | 分类号: | A24F3/00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吕晋英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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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烟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具,特别涉及一种便携式烟具。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多数人在吸食香烟时采用烟具进行吸食,使用烟具吸食香烟可减少香烟内部的焦油、尼古丁及其它有毒物质。
目前的烟具主要由烟具本体、设于烟具本体上的填料体,填料体内设有燃烧室,烟具本体上设有与燃烧室导通的烟嘴,填料体上设有构成外界与燃烧室导通的孔,该孔为点火孔。
上述技术方案中的烟具在使用过程需通过另外携带的点火源对其燃烧室内的烟草进行点火,不够便捷,往往在需要吸食香烟时会出现“有烟无火”的情况,而且用于吸食香烟的物品分离及过多,时常会出现遗失,给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方便携带、不易遗失的便携式烟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烟具,包括有烟具本体、设于烟具本体上的填料体,填料体内设有燃烧室,烟具本体上设有与燃烧室导通的烟嘴,填料体上设有构成外界与燃烧室导通的孔,所述的烟具本体上设有点火机构,点火机构的点火头朝向填料体上的孔设置。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烟具上具备燃烧香烟的点火源,使得该烟具携带方便,不易遗失,需要吸食时无需找寻其它火源,方便使用。
其中,烟具本体包括有烟具容置体及点火机构容置体,这样结构简单,而且能够将烟具及点火源分开,方便操作。
供填料体放置的凹腔设于烟具容置体的上端,烟具容置体的正端面上开设有长开槽,所述的烟嘴置于该长开槽内、且一端为活动吸食端,另一端与烟具容置体铰接,这样设置使其本体美观,需要使用时才将烟嘴由长开槽内移出;点火机构容置体上的容腔沿其轴向开设,打火机的点火头处于填料体上的孔的下端,这样设置使得打火机点火时,火源能够完全的进入到燃烧室内,使其内香烟的烟丝能够快速充分的燃烧。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点火机构容置体的侧边开设有构成其容腔与外界导通的弧形缺槽。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方便打火机的安装及拆除,使得打火机可单独使用。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图4为图2的B-B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的一种便携式烟具,包括有烟具本体1、设于烟具本体1上的填料体2,填料体2内设有燃烧室21,烟具本体1上设有与燃烧室21导通的烟嘴3,填料体2上设有构成外界与燃烧室21导通的孔22,所述的烟具本体1上设有点火机构4,点火机构4的点火头41朝向填料体2上的孔22设置。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烟具上具备燃烧香烟烟丝的点火源,使得该烟具携带方便,不易遗失,需要吸食时无需找寻其它火源,方便使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烟具本体1包括有烟具容置体11及点火机构容置体12,烟具容置体11上开设有供填料2体放置的凹腔111,该凹腔111内设有与烟嘴3导通的透气孔1111。供填料体2放置的凹腔111设于烟具容置体11的上端,烟具容置体11的正端面112上开设有长开槽113,所述的烟嘴3置于该长开槽113内、且一端为活动吸食端,另一端与烟具容置体11铰接,需要说明的是,用于容置烟嘴3的长开槽113也可设于烟具容置体11的侧端面上,也时可行的,而凹腔111内的透气孔1111设于凹腔111的底端或侧端面上都是可行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点火机构4为打火机,点火机构容置体12设于烟具容置体11的侧边,点火机构容置体12上设有供打火机放置的容腔121,该容腔121沿其轴向开设,打火机的点火头41处于填料体2上的孔22的下端,这样设置使得打火机点火时,火源能够完全的进入到燃烧室21内,使其内香烟的烟丝能够快速充分的燃烧。采用打火机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烟具与点火源的结合,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减少生产成本,点火机构容置体12的侧边开设有构成其容腔121与外界导通的弧形缺槽122,设置开弧形缺槽122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将打火机由点火机构容置体12内取出,使得该打火机不仅能对烟具容置体11上填料体2内的燃烧室21进行点火,同样也可将其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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