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17521.4 | 申请日: | 2009-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873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李书福;杨健;赵福全;孔令彬;陈世荣;王海林;刘强;马芳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13/04 | 分类号: | B60K13/04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陆永强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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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排气管 固定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汽车排气管,特别是一种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排气管一般通过固定在其端部的连接法兰与发动机排气歧管相固连,再通过排气挂钩端部的吊耳与汽车车身地板相连。由于受到发动机本身振动和排气激烈的影响,排气管振动相对较大。排气管的振动会通过排气挂钩端部的吊耳引起车身地板的振动,从而产生车内噪声。因此选择排气管振动相对较小的位置作为排气挂钩端部的吊耳的悬挂点,减少排气管向车身地板的振动能量的传递,对于提高轿车室内的NVH性能,延长排气管挂钩和吊耳的寿命,防止吊耳跳动脱落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寿命较长、排气管振动能量较少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包括排气挂钩,所述的排气挂钩一端固定在排气管的侧部上,另一端固定在汽车车身底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气挂钩固定在排气管上的固定点处于排气管的模态节点上。
模态分析是对零部件的动态性能分析,属于零部件的一种固有属性,主要包括模态固有频率,模态振型及模态节点等相关参数。一般来说,模态节点位置是零部件振动能量最小的区域,排气挂钩的固定点处于排气管的节点位置,可以降低排气管向车身的振动传递,优化车身的振动水平,降低车内的噪音。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挂钩的端部具有一吊耳,所述的吊耳与上述的排气管相固连。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挂钩的数量为两个,分别相对应的固定在排气管的两侧。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管的端部还固定有连接法兰。通过该连接法兰方便排气管与发动机的排气歧管相连。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管由中消前管、中消筒体和中消后管组成。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挂钩通过吊耳固定在中消筒体上。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连接法兰固定在中消前管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通过将排气挂钩固定在排气管上的固定点设计在排气管的模态节点上,降低排气管向车身的振动传递,优化车身的振动水平,降低车内的噪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汽车排气管的固定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气管;1a、中消前管;1b、中消筒体;1c、中消后管;2、排气挂钩;3、吊耳;4、连接法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汽车排气管1的固定结构,包括排气挂钩2,所述的排气挂钩2一端固定在排气管1的侧部上,另一端固定在汽车车身底板上,所述的排气挂钩2固定在排气管1上的固定点处于排气管1的模态节点上。
模态分析是对零部件的动态性能分析,属于零部件的一种固有属性,主要包括模态固有频率,模态振型及模态节点等相关参数。一般来说,模态节点位置是零部件振动能量最小的区域,排气挂钩2的固定点处于排气管1的节点位置,可以降低排气管1向车身的振动传递,优化车身的振动水平,降低车内的噪音。
在上述的汽车排气管1的固定结构中,所述的排气挂钩2的端部具有一吊耳3,所述的吊耳3与上述的排气管1相固连。所述的排气挂钩2的数量为两个,分别相对应的固定在排气管1的两侧。在排气管1的端部还固定有连接法兰4。通过该连接法兰4方便排气管1与发动机的排气歧管相连。
具体而言,所述的排气管1由中消前管1a、中消筒体1b和中消后管1c组成,三者为一体式结构。
上述的两个排气挂钩2均通过吊耳3固定在中消筒体1b上,所述的连接法兰4固定在中消前管1a上。连接法兰4再与发动机的排气歧管相连。
本汽车排气管1的固定结构通过将排气挂钩2固定在排气管1上的固定点设计在排气管1的模态节点上,降低排气管1向车身的振动传递,优化车身的振动水平,降低车内的噪音。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1、排气管;1a、中消前管;1b、中消筒体;1c、中消后管;2、排气挂钩;3、吊耳;4、连接法兰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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