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焦炭干式灭火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00727.4 | 申请日: | 2009-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7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8 |
发明(设计)人: | 福冈隆志;藤川淳;大谷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日铁机械设备设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0B39/02 | 分类号: | C10B39/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陈萍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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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焦炭 灭火 设备 | ||
1.一种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具有预燃室、在该预燃室的下部连接的冷 却室、向该冷却室内供给冷却气体的冷却气体供给装置、以及在上述预燃 室的周围排出上述冷却气体的分割为多个的小烟道,该焦炭干式灭火设备 将高温的焦炭从上述预燃室的上部投入,通过上述冷却气体将焦炭冷却, 并将冷却的焦炭从设在上述冷却室的下部的排出口排出,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冷却室的下部设置的支持部件的上部,载放主鼓风头,在上述 支持部件的下部,悬架一级以上的与主鼓风头相比直径小的小鼓风头;
使上述小烟道的下端部的位置比上述冷却室的侧壁面更靠炉芯侧、并 且位于该侧壁面与上述主鼓风头的外周顶端部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小烟道的下端部的位置从冷却室的侧壁面向炉芯侧至少离开 200mm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与上述冷却室下部的排出口连接的焦炭排出装置,以上述冷却 室内的焦炭的滞留时间T满足1.5≤T≤3的方式控制焦炭的排出量,其中,
T=κV/Q
V:冷却室内容积,单位m3
Q:焦炭排出量,单位t/h
κ:焦炭的体积密度,单位t/m3。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 于,
上述预燃室的炉内表面的位置与上述小烟道的下端部的位置相同,或 比上述小烟道的下端部更靠炉芯侧。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 于,
在上述预燃室的炉内表面的下部,设有向炉芯侧突起的突起部。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 于,
上述小烟道的背面侧倾斜55度~8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 于,
在上述小烟道内,配置了沿着上下方向分隔该小烟道的分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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