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将放大的音频信号传给用户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11493.3 | 申请日: | 2009-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819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23 |
发明(设计)人: | M·K·约翰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声音之耳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25/00 | 分类号: | H04R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丹麦斯***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放大 音频 信号 传给 用户 系统 | ||
1.用于将放大的音频信号传给用户的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接收器单元、发射器单元和基本单元,其中:
-接收器单元适于从发射器单元和基本单元中的至少一个及从一个或多个外部装置无线接收音频信号,其中接收器单元适合由用户佩戴;
-发射器单元适于将音频信号无线传输给接收器单元;及
-基本单元适于与一个或多个外部装置通信并适于与接收器单元无线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适于与助听器一起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适于连同头戴受话器一起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系统,其中各单元适于通过射频通信进行通信。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系统,其中射频通信通过蓝牙射频通信进行。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的系统,其中射频通信通过在2.4GHz频带中工作的无线数字音频系统进行。
7.根据权利要求4-6任一所述的系统,其中射频通信具有超低等待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7的系统,其中射频通信具有低于10毫秒的等待时间。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适于固定安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发射器单元,其中所述发射器单元安置在选自下组的位置中:
-由第二人拿着;
-由第二人佩戴;
-由用户拿着;
-由用户佩戴;
-放在基本单元中;
-放在表面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接收器单元适于佩戴在用户颈部周围的颈环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颈环包括用于提供通信的磁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接收器单元适于通过所述磁装置与用户佩戴的助听器通信。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接收器单元包括蓝牙接收器。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接收器单元包括蓝牙发射器。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接收器单元包括频率范围在2.4GHz频带中的无线数字音频接收器。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发射器单元,其中所述发射器单元包括频率范围在2.4GHz频带中的无线数字音频发射器。
18.根据权利要求1-17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发射器单元,其中所述发射器单元包括用于从多个方向捕获声波的全向传声器。
19.根据权利要求1-18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发射器单元,其中所述发射器单元包括用于从一个方向捕获声波的定向传声器。
20.根据权利要求1-19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适于对接收器单元和发射器单元进行充电的充电器单元。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蓝牙接收器。
22.根据权利要求1-21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蓝牙发射器。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用于将发射器单元和接收器单元配对到同一通信通道的无线数字音频通道管理系统。
24.根据权利要求1-23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用于通过音频线输入从外部装置接收音频信号的装置。
25.根据权利要求1-24任一所述的系统中使用的基本单元,其中所述基本单元包括用于从电视接收音频信号的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声音之耳公司,未经声音之耳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80111493.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