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踏板型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21232.X | 申请日: | 2009-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67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王兴洋;大平优;望月干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K11/10 | 分类号: | B62K11/10;B62K1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季向冈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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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踏板 车辆 | ||
1.一种踏板型车辆,包括:
前轮和后轮;
前叉,支撑所述前轮以使所述前轮能够旋转;
头管,支撑所述前叉以使所述前叉能够旋转;
车座,布置在所述头管的后方;
脚踏板,布置于所述头管和所述车座下方且布置于二者之间;
部分包括直线部的前车架,所述前车架的上端与所述头管接合,所述前车架向下延伸,在所述前轮和后轮与地面接触并且在车体的主视图中与水平面垂直的直立状态下,所述前车架在车辆前后方向具有比所述头管短的长度,其中在车体的侧视图中,所述直线部的轴线的延长线与所述头管的轴线之间的交点位置高于所述头管的上下方向中心;
后车架,所述后车架的前端与所述前车架的下部接合,所述后车架向车体后方延伸;和
将所述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接合的接合部,在所述直立状态下所述接合部至少一部分布置在所述头管的后端的前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在车体的主视图中,所述后车架以基本上直角与所述前车架接合。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后车架具有一对左后车架和右后车架,所述左后车架向车体左后方延伸,所述右后车架向车体右后方延伸。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接合部具有接合所述左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左接合部,以及接合所述右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右接合部,并且在车体的侧视图中所述左接合部和所述右接合部与所述前车架重叠。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接合部具有接合所述左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左接合部,以及接合所述右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右接合部,并且所述左接合部和所述右接合部以在高度方向上错位的状态与所述前车架接合。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左接合部和所述右接合部在高度方向上是分离的。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踏板型车辆,
其中所述接合部具有接合所述左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左接合部,以及接合所述右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的右接合部,
所述左接合部具有左上接合部和左下接合部,所述左上接合部和左下接合部在高度方向上排列,
所述右接合部具有右上接合部和右下接合部,所述右上接合部和右下接合部在高度方向上排列,
所述左上接合部和所述右下接合部在高度方向上错位,并且
所述左下接合部和所述右上接合部在高度方向上错位。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前叉设有轭角,以使所述前叉的后倾角增大为大于所述头管的后倾角。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踏板型车辆,其中所述前车架形成为直管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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