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特拉匹韦给药方案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2075.4 | 申请日: | 2009-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34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发明(设计)人: | M·G·比蒙特;S·R·赫蒂纽斯;G·R·皮基奥;R·波洛;R·S·考夫曼;B·S·阿迪维贾亚;V·加尔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弗特克斯药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97 | 分类号: | A61K31/497;A61K31/7056;A61K47/48;A61P31/14;A61K38/2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马崇德;林毅斌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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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特拉匹韦 药方 | ||
1.特拉匹韦与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药物,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患者,其中治疗包括:
(a)导入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和
(b)治疗阶段,其给予患者特拉匹韦,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
其中导入阶段和治疗阶段之间没有时间滞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进一步包括
(c)跟进治疗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和跟进治疗阶段之间没有时间滞后。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的患者感染的是HCV基因1型。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患者是复发者或无反应者。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患者是未抗病毒治疗(treatment 的。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导入阶段进行2至6周。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导入阶段进行4周。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进行8至16周。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进行12周。
11.根据权利要求2-10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跟进治疗阶段进行26至36周。
12.根据权利要求2-11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跟进治疗阶段进行32周。
13.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在治疗阶段期间,特拉匹韦以每8小时750mg的量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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