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8222.9 | 申请日: | 2009-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9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发明(设计)人: | 崔善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浦项工科大学校产学协力团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林锦辉;陈英俊 |
地址: | 韩国庆***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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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器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包括:
眼镜主体,所述眼镜主体面向使用者的眼球;
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并且将图像投射到眼球;以及
图像传送单元,所述图像传送单元以与所述显示单元相距预定的距离的方式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其中,所述图像传送单元具有形成在其中的小孔,从而通过所述小孔将所述图像导引到眼球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中,所述小孔形成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的中心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中,所述小孔的数量是一个或多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还包括距离调节单元,所述距离调节单元通过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与所述显示单元保持平行的同时,使得所述图像传送单元靠近所述显示单元或离开所述显示单元,来平滑地移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还包括凹透镜,所述凹透镜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与所述显示单元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还包括凸透镜,所述凸透镜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与所述使用者的眼球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还包括凹透镜,所述凹透镜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图像传送单元与所述显示单元之间。
8.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包括:
眼镜主体,所述眼镜主体面向使用者的眼球;
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从而仅在与所述显示单元的前表面垂直的方向上将图像光束投射到眼球上;以及
凸透镜,所述凸透镜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并且在所述使用者的眼球与所述显示单元之间,
其中,所述凸透镜将所述图像光束会聚到眼球的晶状体上。
9.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包括:
眼镜主体,所述眼镜主体面向使用者的眼球;以及
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被设置在所述眼镜主体内,从而将图像投射到眼球上;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图像的光束集中地投射到眼球和所述显示单元之间的一点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器,其中,所述显示单元包括图像生成装置,所述图像生成装置用于通过选择性地传送从背光源射出的光束来生成图像,并且所述图像生成装置是透射的液晶显示装置,所述透射的液晶显示装置包括二维排列的像素并且以像素为单位被单独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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