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工具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9521.4 | 申请日: | 2009-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05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2 |
发明(设计)人: | T·科德;J·普拉策;U·霍夫曼;J·科格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H1/00 | 分类号: | B25H1/00;B23Q17/2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梁冰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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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 ||
1.手持工具机(1),具有传感单元,其被构造,从而其可以检测利用手持工具机(1)加工的工件上的确定手持工具机(1)的额定位置的加工标记(17、18),
还具有控制单元,其在传感单元的信号输出基础上得到实际位置与额定位置的偏差,其中,设置定位单元,其被构造,从而其从实际位置到额定位置进行手持工具机(1)的自动校正,和/或者设置信号输出单元,其出于手动校正的目的向使用者输出体现所得到的偏差的信号。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传感单元包括光学识别单元(10)并且控制单元包括微控制器。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构造光学识别单元(10),使其线性拍摄图像并且构造控制单元,使其在单个线条的基础上确定偏差。
4.按权利要求2或3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光学识别单元(10)具有环形光学部件。
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传感单元可以取下地在手持工具机(1)上设置。
6.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每个独立的定位方向(X、Y、Z)的定位单元具有伺服驱动装置和对应的调节器。
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信号输出单元包括光学信号输出部件(10)。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光学信号输出部件(10)包括LED或者显示器。
9.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构造控制单元,使定位单元和加工可以通过手持工具机(1)共同控制。
10.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手持工具机(1)包括目标装置,利用其可以在工件上标出可由传感单元检测的区域。
11.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目标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并且可由传感单元检测标记的区域可以通过发光元件的发射的光(13)做出标记。
12.按权利要求10或11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目标装置附加具有用于手持工具机(1)的优选移动方向的标记的标记装置。
13.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手持工具机(1)具有用于检测手持工具机(1)在工件上移动的行程检测部件。
1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手持工具机(1)上与接触工件的接触区内具有机械导向件(14),其可以嵌入工件的槽或者沟内或者贴在工件的棱边上。
15.按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手持工具机(1),其特征在于,机械导向件(14)可以利用弹簧装置下沉和/或者可松开地保持在手持工具机(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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