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47697.2 | 申请日: | 2009-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71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河野宏尚;约翰尼斯·赖因希克;沃尔夫冈·施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00 | 分类号: | A61B1/00;A61B5/07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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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胶囊 医疗 装置 引导 系统 | ||
1.一种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
胶囊主体,其被导入到上述被检体内,具备永磁体并在流体内对上述被检体内进行检查或者处置;以及
磁场产生装置,其设置在上述被检体外,对上述永磁体产生磁性引力,并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其中,去除上述永磁体的上述胶囊主体的质量小于上述胶囊主体的体积与上述流体的密度之积,
上述磁场产生装置使该磁场产生装置对上述胶囊主体在铅直向上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和在铅直向下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相等,使在上述铅直向上方向和上述铅直向下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小于对上述永磁体的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而得到的值,来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2.一种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
胶囊主体,其被导入到上述被检体内,具备永磁体并在上述流体内对上述被检体内进行检查或者处置;以及
磁场产生装置,其被设置在上述被检体外,对上述永磁体产生磁性引力,并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其中,去除上述永磁体的上述胶囊主体的质量小于上述胶囊主体的体积与上述流体的密度之积,
上述磁场产生装置使该磁场产生装置对上述胶囊主体在铅直向上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为在铅直向下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以上,使在上述铅直向上方向和上述铅直向下方向上产生的磁性引力的最大值为对上述永磁体的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而得到的值以上,来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相对于上述流体的比重大致为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相对于上述流体的比重大于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相对于上述流体的比重大于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磁场产生装置使对上述胶囊主体在铅直向上方向上产生的力的最大值为如下的值以下来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上述胶囊主体的体积和上述流体的密度之积与上述胶囊主体的质量的差的二倍乘以重力加速度而得到的值。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经口被摄取到被检体内,在经口被摄取并暂时停留在胃内的上述流体中通过上述磁场产生装置所产生的磁场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经肛门被导入到被检体内,在经口或者经肛门被摄取并暂时停留在大肠内的上述流体中通过上述磁场产生装置所产生的磁场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经口被摄取到被检体内,在食道、胃幽门部、十二指肠、小肠、大肠中的某一个部位中通过上述磁场产生装置所产生的磁场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胶囊主体经肛门被导入到被检体内,在大肠中通过上述磁场产生装置所产生的磁场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11.一种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
胶囊主体,其被导入到上述被检体内,具备永磁体并在上述流体内对上述被检体内进行检查或者处置;以及
磁场产生装置,其被设置在上述被检体外,对上述永磁体产生磁性引力,并对上述胶囊主体进行引导,
其中,去除上述永磁体的上述胶囊主体的质量小于上述胶囊主体的体积和上述流体的密度之积,
上述胶囊主体由上述永磁体的大小、上述胶囊主体的体积、上述胶囊主体的形状中的某一个不同的多个种类的多个胶囊主体构成,
该胶囊型医疗装置引导系统还具备输入上述胶囊主体的种类的输入部,
上述磁场产生装置具备磁场产生控制部,该磁场产生控制部根据通过上述输入部输入的胶囊主体的种类来变更对上述胶囊主体产生的最大磁性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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