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3906.4 | 申请日: | 200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30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谷智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8 | 分类号: | H01M10/0568;H01M10/052;H01M10/0567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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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该二次电池具有包含非水系溶剂和电解质的非水系电解液,其特征在于,在非水系电解液中至少添加了2种以草酸根络合物为阴离子的锂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盐为Li[M(C2O4)xRy],式中,M为选自P、B、Al、Si和C的1种,R为选自卤素基团、烷基和卤代烷基的1种基团,x为正整数,y为0或正整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盐为双草酸根合硼酸锂(Li[B(C2O4)2])和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锂(Li[PF2(C2O4)2])。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相对于100重量份所述非水系电解液,添加了0.3重量份以上3.0重量份以下的双草酸根合硼酸锂,以及0.3重量份以上2.0重量份以下的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相对于100重量份所述非水系电解液,添加了0.5重量份以上1.5重量份以下的双草酸根合硼酸锂,以及0.5重量份以上1.0重量份以下的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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