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活动式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05517.9 | 申请日: | 2010-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77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徐振欣;陈姿君;叶长圜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英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0 | 分类号: | B60R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王光辉 |
地址: | 201114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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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动 支架 | ||
1.一种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承载座;
一调整套件,包括:
一壳体,连接于所述承载座上;
一转动件,枢接于所述壳体上;
一夹紧件,与所述转动件连接;
一球体,被夹合在所述转动件与所述夹紧件之间;以及
一结合单元,连接于所述球体上;
其中,所述承载座是通过所述调整套件相对于所述结合单元转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套件的所述壳体设有一第一贯穿孔,于所述第一贯穿孔的周围具有一第一接合部,而所述转动件具有一第一凸起部,所述第一凸起部的底端周围设有一第二接合部,且所述第二接合部的上表面抵接于所述第一接合部,使所述第一凸起部穿设于所述第一贯穿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合部的周缘设有多个齿型体,且所述第一接合部的周围包括至少一第一固定槽,所述第一固定槽内设有一第一弹性体,且所述第一弹性体凸伸顶抵于任二相邻的所述齿型体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的所述第一凸起部更具有一第一开口,所述球体容置于所述第一凸起部中,且所述球体是部分凸露于所述第一开口外。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的所述第一凸起部还具有一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开设于相对所述第一开口的一侧,所述夹紧件设有一抵接部,所述抵接部穿设所述第二开口而接合于所述球体。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件还具有一第三接合部,设置于所述抵接部底端周围,所述第三接合部的上表面接合于所述第二接合部的下表面。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具有一第二贯穿孔,通过一固定组件穿设于所述第二贯穿孔及所述转动件的所述第一贯穿孔,使所述结合单元结合连接于所述球体。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座包括相对应的二滑槽,所述壳体可滑动地设置于所述二滑槽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滑槽的至少一滑槽设有一齿型结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活动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至少一第二固定槽及至少一第二弹性体,所述第二固定槽设置于所述壳体对应设有所述齿型结构的所述至少一滑槽的一侧,所述弹性体设置于所述第二固定槽内,且所述第二弹性体顶抵所述齿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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