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ACS-101(DCA)作为降血糖保健产品的主要成分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06589.5 | 申请日: | 201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85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赵永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永俊 |
主分类号: | A61K31/19 | 分类号: | A61K31/19;A61P3/10;A23L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 11130 | 代理人: | 王为 |
地址: | 英国米德尔***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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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acs 101 dca 作为 血糖 保健产品 主要成分 | ||
1.二氯己酸钠及含有二氯己酸钠的组合物在制备具有降血糖功能的药物和保健品中的应用。
2.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含有药物或保健品可接受的载体,其中二氯己酸钠和载体之间的重量比例是任意比例。
3.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是制备成可服用的单位剂量的药物或保健品制剂形式。
4.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是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口含剂、颗粒剂、冲剂、丸剂、散剂、膏剂、丹剂、混悬剂、溶液剂、栓剂、膏剂、滴丸、贴剂或注射剂。
5.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是做成保健食品,饼干,糖果,面包,口服液,饮料形式。
6.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采用常规技术制备。
7.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在使用时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用法用量。
8.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在制成制剂时,单位剂量的制剂可含有本发明的活性成分0.1-1000mg,其余为可接受的载体,可接受的载体以重量计可以是制剂总重量的0.1-99.9%。
9.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最适服用剂量在1.0毫克/Kg体重/天到50毫克/Kg体重/天。
10.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最适人群包括各类癌症患者,血糖明显偏高的中老年,糖尿病患者,具有明显厌氧症状的人群,或各类癌症患者在放疗前后作为抗癌辅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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