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致动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5361.2 | 申请日: | 2010-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73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黄澄仪;曾德生;陈朝阳;许文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K49/04 | 分类号: | H02K49/04;G02B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董惠石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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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致动器 | ||
1.一种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包含:
一承座,包含一可动件容置槽及至少三处磁石容置槽;
一可动件,与该承座的该可动件容置槽相互组设;及
一磁路系统致能该可动件可一轴向位移及至少一轴向倾角,包含至少三个磁石及至少三个线圈,该些磁石的每一个与该些磁石容置槽的其中一个相互对应组设,且该些磁石的每一个的磁极方向与该轴向位移的轴向相互垂直,该些线圈的每一个与该些磁石的其中一个相互对应并与该可动件相互组设,该些线圈的每一个的绕线轴向与该轴向位移的轴向相互垂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进一步包含一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随同该可动件至少可进行一轴向的线性位移,该弹性元件包含一固定部、一可动部及一挠性部,该固定部与该承座相互组设,该可动部与该可动件相互组设,及该挠性部连接于该固定部与该可动部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平均分布于该可动件圆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对称分布于该可动件周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承座为导磁性材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些磁石的每一个的磁极方向为上下两极向相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包含有四个磁石及四个线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元件为板状式或圈状式弹簧。
9.一种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包含:
一承座,包含一可动件容置槽及至少三处线圈容置槽;
一可动件,与该承座的该可动件容置槽相互组设;及
一磁路系统致能该可动件可一轴向位移及至少一轴向倾角,包含至少三个磁石及至少三个线圈,该些线圈的每一个与该些线圈容置槽的其中一个相互对应组设,且该些线圈的每一个的绕线轴向与该轴向位移的轴向相互垂直,该些磁石的每一个与该等线圈的其中一个相互对应并与该可动件相互组设,该些磁石的每一个的磁极方向与该轴向位移的轴向相互垂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进一步包含一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随同该可动件至少可进行一轴向的线性位移,该弹性元件包含一固定部、一可动部及一挠性部,该固定部与该承座相互组设,该可动部与该可动件相互组设,及该挠性部连接于该固定部与该可动部之间。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平均分布于该可动件圆周。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对称分布于该可动件周围。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承座为导磁性材质。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些磁石的每一个的磁极方向为上下两极向相反。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磁路系统包含有四个磁石及四个线圈。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元件为板状式或圈状式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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