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摩托车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7414.4 | 申请日: | 2010-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15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望月干;大平优;西条雄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K11/00 | 分类号: | B62K11/00;B62J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季向冈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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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 ||
1.一种摩托车,包括:
在车辆的前后方向上延伸的车架;
由所述车架可摆动地支撑的发动机单元,所述发动机单元由发动机主体和变速器单元构成,所述变速器单元从所述发动机主体向后延伸,所述变速器单元被配置成将动力传送到后轮;
布置在所述发动机单元上方的车座;
一对左、右侧罩,用于在车辆左右方向上确定所述车座与所述发动机单元之间的空间的左侧和右侧,所述侧罩具有向后上方倾斜的下缘;
在车辆上下方向上布置在所述车座与所述发动机单元之间的收纳箱,所述收纳箱在车辆左右方向上布置在所述侧罩之间,所述收纳箱具有布置成在侧视图中高于所述侧罩的下缘的下表面;
在车辆左右方向上布置在所述侧罩的后端之间的尾灯单元;
被所述车架支撑成位置低于所述尾灯单元的牌照板支架;以及
从所述发动机主体附近向后延伸的后挡泥板,所述后挡泥板具有位置低于所述牌照板支架的下端的后端,所述后挡泥板覆盖所述后轮的至少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牌照板支架在车辆上下方向上的长度短于所述牌照板支架在车辆前后方向上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当由所述牌照板支架支撑牌照板时,所述所述牌照板支架后部的下端位置高于所述牌照板的下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后挡泥板的下端位置低于所述后轮的中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后挡泥板包括挡泥板主体和突出部,所述挡泥板主体覆盖所述后轮的上方,所述挡泥板主体部分地覆盖所述后轮的侧面,所述突出部沿斜下方向从所述挡泥板主体的下部向后突出,所述突出部位置低于所述牌照板支架的下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收纳箱的后壁布置在所述尾灯单元的前方,同时所述后壁与所述尾灯单元分隔开。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
还包括一对闪光灯,
其中所述牌照板支架包括竖直壁和倾斜壁,所述竖直壁向下延伸,所述竖直壁位置低于所述尾灯单元,所述倾斜壁从所述竖直壁的下端向斜后方延伸,
所述闪光灯布置在所述竖直壁上,并且
所述竖直壁的上下方向长度小于所述闪光灯的上下方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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