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权利的内容管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24205.2 | 申请日: | 2010-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61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8 |
发明(设计)人: | 藤本真吾;松井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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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权利 内容管理 装置 | ||
1.一种内容管理系统,其实现用于允许在代替第一通信终端的第二 通信终端中使用用于再现内容的内容数据的处理,所述内容管理系统包 括:
认证单元,该认证单元基于涉及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接管的一对 标识符的信息认证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是接管终端,该接管终端是从所述 第一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一对标识 符中的一个标识符是所述第一通信终端的标识符,并且另一个标识符是 所述第二通信终端的标识符;
转移证明发布单元,仅当所述第二通信终端被认证为从所述第一通 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时,该转移证明发布单元发布包含所述 第一通信终端和所述第二通信终端的标识符以及电子签名的转移证明数 据,以证明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转移;和
权利信息发送单元,当所述第二通信终端随所述转移证明数据请求 对于使用所述内容数据必需的且仅对于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有效的第二权 利信息并且被认证出是所述接管终端时,该权利信息发送单元向所述第 二通信终端发送所述第二权利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系统,该内容管理系统还包括:
删除确认单元,在所述内容管理系统请求所述第一通信终端删除对 于使用所述内容数据所必需的且仅对于所述第一通信终端有效的第一权 利信息的情况下,该删除确认单元确认已经从所述第一通信终端删除了 该第一权利信息,
其中,当认证出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是所述接管终端时,并且仅当确 认已经删除了所述第一权利信息时,所述权利信息发送单元才发送所述 第二权利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容管理系统,该内容管理系统还包 括:
接收单元,该接收单元从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接收两个标识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容管理系统,
其中,所述内容数据被加密,
其中,所述第一权利信息用所述第一通信终端的第一公共密钥对用 于解密所述内容数据的解密密钥进行加密而得到的,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权利信息用所述第二通信终端的第二公共密钥对所 述解密密钥进行加密而得到的。
5.一种具有再现内容的功能的通信终端,该通信终端包括:
确认获取单元,该确认获取单元从终端管理服务器接收所述通信终 端本身将从另一个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确认;
权利转移请求单元,当接收到所述确认时,该权利转移请求单元通 过向管理所述权利的权利管理服务器发送指定所述另一个通信终端的第 一终端标识符和指定所述通信终端本身的第二终端标识符,来请求所述 权利的转移;
转移证明获取单元,该转移证明获取单元从所述权利管理服务器的 转移证明发布单元获取包含所述第一终端标识符和所述第二终端标识符 以及电子签名的转移证明数据,以证明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转移;以 及
权利信息接收单元,当所述通信终端随所述转移证明数据请求对于 使用所述内容数据所必需的且仅对于所述通信终端有效的权利信息并且 被认证出是所述接管终端时,该权利信息接收单元接收所述权利信息。
6.一种使用计算机的、允许在代替第一通信终端的第二通信终端中 使用用于再现内容的内容数据的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管理方法包括:
由终端管理服务器认证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是接管终端,该接管终端 是从所述第一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通信终端;
当所述第二通信终端被认证为从所述第一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 容的权利时,由权利管理服务器的转移证明发布单元发布包含所述第一 通信终端的标识符和所述第二通信终端的标识符以及电子签名的转移证 明数据,以证明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转移;和
当所述第二通信终端随所述转移证明数据请求对于使用所述内容数 据所必需的且仅对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有效的第二权利信息并且被认证出 是所述接管终端时,由所述权利管理服务器的权利信息发送单元向所述 第二通信终端发送所述第二权利信息。
7.一种使用计算机的、允许在第二通信终端中使用第一通信终端具 有权利使用的内容的内容管理方法,该内容管理方法包括:
所述第二通信终端从终端管理服务器接收所述第二通信终端将从所 述第一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确认;
当接收到所述确认时,所述第二通信终端通过向管理所述权利的权 利管理服务器发送指定所述第一通信终端的第一终端标识符和指定所述 第二通信终端的第二终端标识符,来请求所述权利的转移;
所述第二通信终端从所述权利管理服务器的转移证明发布单元获取 包含所述第一终端标识符和所述第二终端标识符以及电子签名的转移证 明数据,以证明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转移;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终端随所述转移证明数据请求对于使用所述内容数 据所必需的且仅对于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有效的权利信息并且被认证出是 所述接管终端时,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接收所述权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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