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权利的内容管理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124205.2 申请日: 2010-02-25
公开(公告)号: CN101826140A 公开(公告)日: 2010-09-08
发明(设计)人: 藤本真吾;松井一树 申请(专利权)人: 富士通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G06F21/00 分类号: G06F21/00;H04L29/06
代理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
地址: 日本神奈***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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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具有 权利 内容管理 装置
【说明书】:

技术领域

这里所描述的各种实施方式涉及保护数字内容版权的技术。 

背景技术

很多数字内容(如音乐或视频)都存在版权,在没有版权所有者的允许下基本上不能复制它们。 

另外,由于数字内容由数字数据构成,因此复制就会容易。其中,由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来保护数字内容,该技术限制数字内容的分发和再现。 

另外,近年来,便携式终端(如移动电话)的多功能性正在发展并且原始语言通信功能等以及音乐、视频等的再现逐渐成为可能。这些数字内容(如音乐和视频)也存在版权,它们由开放移动通讯联盟(OMA)DRM来保护,OMADRM即用于移动终端的DRM技术。 

这里,存在由限制移动到设备之外的DRM技术来保护的数字内容。 

如果更换设备,使用这种类型的数字内容的用户的不便在于无法将数字内容从旧设备转移至新设备,并且无法再现新设备中的数字内容。 

其中,存在这样一种技术:仅仅在向新设备转移的情况下,该技术通过将数字内容保存在备份服务器,并且将其从备份服务器恢复到新设备,来使数字内容能够从旧设备向新设备转移(例如,参照日本特开No.2006-318134)。 

根据该技术,即使假定通过更换等改变设备,也可以在新设备中再现旧设备中所再现的数字内容,这对于频繁实现设备变更的移动电话等尤其方便。 

但是,根据该技术,也无法再现由使得能够仅在特定设备中进行再现的DRM技术所保护的数字内容,即使将该数字内容转移到新设备。这是因为,新设备不是所述特定设备。 

发明内容

其中,这里所描述的各种实施方式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内容管理系统,在把仅可在特定设备中使用的数字内容转移到新设备的情况下,该内容管理系统使得能够继续在新设备中使用所述数字内容。 

提供一种内容管理系统,其实现用于允许在代替第一通信终端的第二通信终端中使用用于再现内容的内容数据的处理,所述内容管理系统包括:认证单元,该认证单元认证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是接管终端,该接管终端是从所述第一通信终端接管使用所述内容的权利的通信终端;和权利信息发送单元,当认证出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是所述接管终端时,该权利信息发送单元向所述第二通信终端发送对于使用所述内容数据必需的且仅对于所述第二通信终端有效的第二权利信息。 

通过在所附权利要求书中具体指出的要素和组合来实现并获得各种实施方式的目的和优点。 

要理解的是,前述的一般说明以及下面的详细说明都是示例性的和解释性的,而并不是对各种实施方式的限制,如要求保护的那样。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内容管理系统100的整体结构的示例; 

图2示出了内容数据和权利数据分布示例; 

图3示出了内容数据和权利数据的转移示例; 

图4示出了内容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的示例; 

图5A示出了终端管理数据41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5B示出了终端变更数据412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6示出了保存数据42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7示出了内容管理数据51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8A示出了许可管理数据31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8B示出了内容密钥管理数据312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9是示出了内容管理数据11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的图; 

图10是示出了权利数据组12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的图; 

图11A示出了便携式终端1000的终端特定数据13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11B示出了便携式终端2000的终端特定数据2310的结构和详情的示例; 

图12A示出了权利发布请求数据16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2B示出了权利数据32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3A示出了转移证明发布请求数据24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3B示出了转移证明数据43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4A示出了权利再发布请求数据25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4B示出了再发布的权利数据3310的项目和详情的示例; 

图15是示出了权利再发布请求数据的XML数据示例的图; 

图16是示出了权利数据的XML数据示例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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