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速度反馈式高楼逃生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7505.4 | 申请日: | 2010-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09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光;梅斌;陈永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A62B1/10 | 分类号: | A62B1/1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王守仁 |
地址: | 43007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速度 反馈 高楼 逃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逃生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自动速度反馈式高楼逃生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日趋密集,高层建筑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给救援带 来较大的困难。在消防人员及救援人员未赶到或者无法及时救援的情况下,被困人员使用救 生缓降器自行脱险,可以改变仅仅依靠救援的被动局面。
就目前的逃生装置而言,有电动逃生器;有利用钢丝绳的逃生器,但需要逃生者在下降 过程中,手动调节钢丝绳的夹紧力来达到减速的目的;还有逃生袋。
电动逃生器在断电的情况下,无法使用。需要逃生者自行调节下降速度的逃生器,会因 为误操作导致伤害,而这种情况在紧张和恐高情况下极易发生。而逃生袋只能在较低楼层。
鉴于以上述原因,有必要设计一种无需电力、无需逃生者自行调节下降速度、可适应不 同高度的新型逃生装置,以便更好地保护逃生者。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需电力,无需逃生者自行调节下降速度,可 适应不同高度,可以循环使用,以及能够避开建筑外墙上安装的空调、防盗网等障碍物的自 动速度反馈控制式高楼逃生器。该逃生器可以根据下降高度自动进行下降速度反馈控制,确 保逃生者安全落地。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速度反馈机构、制动机构、支撑缓冲机 构和回绳机构。速度反馈机构主要由丝杠螺母、丝杠、反馈臂、支撑臂、卷筒、大链轮、小 链轮、导杆、链条和和钢丝绳组成,其中:丝杠螺母与丝杠配合组成运动副,大链轮装在卷 筒上,小链轮装在丝杠上,反馈臂一端与凸轮相连、另一端与丝杆和导杆相连,支撑臂一端 与卷筒轴相连、另一端与丝杆和导杆相连,钢丝绳一头缠绕在卷筒上、另一头穿过丝杠螺母 上的圆孔,通过链轮和链条传动使卷筒和丝杆联动,卷筒每旋转一圈丝杠螺母沿丝杠轴线平 移一个钢丝绳直径的距离,反馈臂将钢丝绳传来的力反馈到制动机构上,进行制动力矩的调 节,从而实现下降速度的自动反馈。
本发明自动速度反馈原理,为保证下降的速度不得超过安全落地速度,同时又要 使下降时间较恒加速度少,人体重力通过钢丝绳、丝杠螺母和丝杠传递到反馈臂和支撑 臂上,作用在反馈臂和支撑臂上的力随钢丝绳拉出的长度而变化,随着钢丝绳拉出的长度 增加,作用在反馈臂上的力也不断增大,凸轮转动的角度增大,制动片与制动轮毂的摩 擦力增大,制动力矩增大。当钢丝绳拉出时,滚珠在卷筒摩擦力的带动下楔紧在制动轮毂的 楔形部分,使得制动轮毂与卷筒一起旋转,制动片与制动轮毂产生的摩擦力矩通过制动轮毂 作用于卷筒上,卷筒旋转加速度减小,钢丝绳下降加速度随之减小,保证落地速度小于5m/s 的安全落地速度。
本发明除了在设计的时候首先要保证逃生人员安全落地,同时要极力减少逃生过程中对 逃生器的操作外,与现有逃生装置相比还具有以下的主要优点:
其一.使用安全方便:设计了自动速度反馈机构,无需逃生者自行调节下降速度,可自 动控制人下降的速度,避免了因误操作导致的伤害。同时也可适用不同高度的建筑。
其二.具有支撑缓冲装置:支撑缓冲装置可以使高楼逃生器摆动伸出一段距离,使人在 下降时有效地避开墙外的防盗网、空调等障碍物,避免下降过程中的碰撞,同时避免了逃生 器摆动伸出时的冲击。
其三.无需用电:采用了全机械式设计,无需电力,因此可以避免火灾或者突发事件时 断电而无法使用的情况发生。
其四.可以循环使用:设计了钢丝绳回收机构,可供下一位逃生人员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自动速度反馈式高楼逃生器的轴测图。
图2为图1中卷筒的剖视图。
图3为图1中速度反馈机构的俯视图。
图4为图3拆去底盘9后的左视图。
图5为图3拆去支撑臂6的右视图。
图6为自动速度反馈式高楼逃生器非工作状态的左视图。
图中:1.丝杠螺母;2.丝杠;3.反馈臂;4.卷筒;5.大链轮;6.支撑臂;7.小链轮; 8.导杆;9.底盘;10.回绳手轮;11.制动蹄;12.制动轮毂;13.滚珠;14.制动片; 15.凸轮;16.左悬臂;17.同步杆;18.立杆;19.缓冲器;20.雨棚;21.右悬臂; 22.卷筒轴;23.制动轮毂轴承;24.左轴承;25.链条;26.右轴承;27.钢丝绳。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理工大学,未经武汉理工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3750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