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眩目内后视镜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99932.5 | 申请日: | 2010-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07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周波;傅家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精成车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072 | 分类号: | B60R1/072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05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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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目 后视镜 | ||
1.一种防眩目内后视镜,它包括固定在车辆内的连接杆(1)、支撑板(2)、镜壳(3)、电子控制器(4)、设于镜壳(3)前后端的光敏元件(5)、固定在镜壳(3)上的防眩目镜片(6);所述连接杆(1)的末端经第一球形接头(1.1)与支撑板(2)相连;所述镜壳(3)可枢转地安装在支撑板(2)上;所述光敏元件(5)经各自的信号线与电子控制器(4)相连接;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使镜壳(3)相对支撑板(2)进行有效的角位移的微型驱动器(7),所述微型驱动器(7)与电子控制器(4)通过控制线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目内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驱动器(7)包括与镜壳(3)固定相连的壳体(7.6)、固定在壳体(7.6)内且输出端上设有蜗杆(7.2)的微型电动机(7.1)、与蜗杆(7.2)啮合的蜗轮(7.3)、与蜗轮(7.3)啮合且带有螺纹的齿轮(7.4)、与齿轮(7.4)旋合的螺杆(7.5);所述微型电动机(7.1)通过控制线与电子控制器(4)相连接,所述齿轮(7.4)经第二球形接头(7.4.1)与支撑板(2)相连,所述螺杆(7.5)与壳体(7.6)固定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目内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驱动器(7)包括与镜壳(3)固定相连的壳体(7.6)、固定在壳体(7.6)内且输出端上设有蜗杆(7.2)的微型电动机(7.1)、与蜗杆(7.2)啮合的蜗轮(7.3)、与蜗轮(7.3)啮合且带有螺纹的齿轮(7.4)、与齿轮(7.4)旋合的螺杆(7.5);所述微型电动机(7.1)通过控制线与电子控制器(4)相连接,所述螺杆(7.5)经第三球形接头(7.5.1)与支撑板(2)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目内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眩目镜片(6)为棱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目内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敏元件(5)为光敏二极管。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眩目内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杆(7.5)与壳体(7.6)连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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