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平时和灾害时两用抗损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2697.2 | 申请日: | 2010-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48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徐国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国彬 |
主分类号: | E04H9/02 | 分类号: | E04H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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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平时 灾害 两用 损伤 装置 | ||
1.一种平时和灾害时两用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由至少四个立柱和安装在立柱顶部的钢顶板围成的空间,所述每组立柱由钢外套管和钢内套管组成,钢外套管的高度低于钢内套管并且钢外套管安装在钢内套管外面,所述钢内套管与钢顶板连接,钢外套管强度和钢顶板的强度保证能够承受上部建筑及其内置物灾害时产生的压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钢内套管上径向设置有多根钢针,钢针的位置高于钢外套管并且低于钢顶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针的直径为1.5-2.5mm。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之一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内套管穿透钢顶板,所述钢内套管与钢顶板通过弱焊接方式连接。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之一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内套管穿透钢顶板,所述钢内套管上焊接有挡板,挡板将所述的钢顶板从下部托住。
6.如权利要求1至6中之一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外套管的高度为800-1500mm。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之一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损伤装置还包括一床设置于所述立柱围成的空间内,床底板用弹簧支撑。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床的高度为300-400mm。
9.如权利要求1至6中之一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间内还保存有生活必须品。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抗损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必须品包括水、食物和能够发射求救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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