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8041.1 | 申请日: | 2010-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13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张汝京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汝京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9/00;F21V23/00;H05B3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骆苏华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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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板、第一发光单元、第二发光单元以及第二发光单元控制器,其中,
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位于所述基板上,用于发出白光;
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位于所述基板上,用于发出单一颜色的光;
所述第二发光单元控制器,电连接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用于改变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发光强度;
所述发光装置的出射光为所述白光和所述单一颜色光混合后的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控制器包括电源和可变电阻,所述可变电阻与第二发光单元串联并电连接于所述电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第一发光单元控制器,所述第一发光单元控制器电连接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用于改变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发光强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控制器包括电源和可变电阻,所述可变电阻与第一发光单元串联并电连接于所述电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发光单元的基底为绝缘材料,所述第一/第二发光单元的负极通过引线电连接于基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为光出射面上涂敷荧光材料的蓝光二极管;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基底为蓝宝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发光单元的基底为导电材料,所述第一/第二发光单元的负极通过基底电连接于基板。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为红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基底为砷化镓。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控制器集成于所述基板上。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控制器集成于所述基板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的出射光的色温为3400~10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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