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呼叫控制及通话录音功能的通话录音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43140.3 | 申请日: | 2010-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85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8 |
发明(设计)人: | 吉田一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M3/53 | 分类号: | H04M3/53;H04M3/51;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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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呼叫 控制 通话 录音 功能 录音系统 | ||
1.一种通话录音系统,记录终端间的通话内容,其特征在于,
具有:
呼叫连接服务器,控制终端间的呼叫连接;
声音应答服务器,对拨打终端发送通告;
通话录音服务器,将通话的终端间的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上述呼叫连接服务器如果从上述拨打终端接收到呼叫连接请求,则将该呼叫连接请求传送给上述声音应答服务器;
上述声音应答服务器对发出了上述呼叫连接请求的上述拨打终端进行表示通话内容被录音之意的通知;
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在上述拨打终端与接听终端通话时对通话内容进行中继并进行录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呼叫连接服务器具有存储签约者的电话号码的签约者信息表;
上述呼叫连接服务器参照该签约者信息表,判别包含在上述呼叫连接请求中的来电号码是否是签约者的电话号码;
如果上述来电号码是签约者的电话号码,则上述呼叫连接服务器将上述呼叫连接请求传送给上述声音应答服务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签约者信息表还与上述签约者的电话号码建立关联地存储不适用录音服务的电话号码;
上述呼叫连接服务器参照上述签约者信息表,在拨打电话号码与上述不适用录音服务的电话号码一致的情况下,不经由上述声音应答服务器和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而进行上述拨打终端与上述接听终端间的呼叫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签约者信息表还将唯一识别签约者的识别符与1个以上的上述签约者的电话号码、和按照该签约者的电话号码设定的上述不适用录音服务的电话号码建立关联而存储。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声音应答服务器如果接收到上述呼叫连接请求,则与上述拨打终端建立呼叫,在进行了表示上述通话内容被录音之意的通知之后,将上述呼叫连接请求传送给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将拨打者的声音与接收者的声音分开录音。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具有登记有声纹数据的登记声纹表;
参照上述登记声纹表,检索是否存在与所录音的上述拨打者的声音的声纹一致的登记声纹;
如果有与上述拨打者的声音的声纹一致的上述登记声纹,则将该情况通知给接听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如果有与上述拨打者的声音的声纹一致的上述登记声纹,则上述通话录音服务器将唯一识别该一致的登记声纹的识别符与上述所录音的拨打者的声音建立关联而记录。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从签约者受理设定登记请求的管理服务器;
该管理服务器如果从签约者接收到按照每个签约者的电话号码设定的关于上述不适用录音服务的电话号码的设定登记请求,则将接收到的上述登记请求反映到上述签约者信息表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服务器如果从签约者终端接收到登入信息,则对发送了上述登入信息的签约者终端返回录音听取处理用的菜单;
如果从上述签约者终端通过上述菜单接收到录音声音的再现请求,则返回所请求的上述录音声音。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通话录音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管理服务器还对上述签约者终端发送用上述菜单显示的录音声音的列表;
在使用在上述菜单上显示的上述列表从上述签约者终端接收到上述录音声音的再现请求后,返回上述录音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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