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78444.3 | 申请日: | 2010-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26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霍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百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V7/04;F21V17/00;F21V19/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顾红霞;张天舒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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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灯 装置 | ||
1.一种提灯装置,包括:
主壳体,其容纳灯和反射体;以及
多个手电筒,其能够以可拆卸方式与所述主壳体接合,
所述提灯装置设置成这样:当所述手电筒与所述主壳体接合时,所述手电筒与所述反射体间隔开并且所述手电筒定向成使得从所述手电筒发出的光被所述反射体反射,所述提灯装置还设置成这样:使得来自所述手电筒的反射光以及由所述灯发出的光均从所述主壳体射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主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开口,每一个所述手电筒可以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开口内以便与所述主壳体接合。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主壳体包括腔体,所述反射体位于所述腔体内,并且由所述手电筒发出的光在到达所述反射体之前穿过所述腔体。
4.根据从属于权利要求2的权利要求3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开口或每一个所述开口位于所述腔体的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反射体位于所述腔体的与所述开口或每一个所述开口所处的一端相反的另一端或者所述另一端附近。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当所述手电筒与所述主壳体接合时,所述手电筒至少部分地延伸到所述腔体内。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腔体具有透明或半透明的壁,从所述主壳体发出的光穿过所述壁。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手电筒通过过盈配合或者通过互锁接合与所述主壳体接合。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反射体具有至少部分反射的表面,所述表面是凹形和/或凸形和/或喇叭形和/或至少部分呈锥形。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反射体中和/或所述反射体上。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灯包括透明或半透明的罩,所述灯的光的至少一部分透射所述罩。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所述罩位于所述反射体的反射表面上或者所述反射表面附近,或者所述罩包括所述反射体的至少一部分。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还包括:所述主壳体的一部分,其设置成容纳用于所述灯的便携式电源。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每一个所述手电筒包括手柄部分,当所述手电筒与所述主壳体接合时,所述手柄部分至少部分地从所述主壳体伸出。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提灯装置,其中,每一个所述手电筒的所述手柄部分包括用于所述手电筒的启动开关,当所述手电筒与所述主壳体接合时,能够从所述主壳体外部接近所述启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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