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78444.3 | 申请日: | 2010-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26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霍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百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V7/04;F21V17/00;F21V19/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顾红霞;张天舒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灯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室内或室外用途的提灯装置,但是该提灯装置特别适用于室外使用。
背景技术
美国专利No.4,004,132公开了一种包括手电筒和提灯组合的玩具露营套件。该提灯包括基部结构,该基部结构具有用于以可拆卸方式接纳并保持手电筒的插座,当提灯被保持在其正常的直立位置时,来自手电筒的光束大致指向下方。将插座与基部结构连接的是半透明或透明的中空锥形部分,并且该中空锥形部分围绕锥形的反射体。该手电筒包括向其电灯泡前方延伸的半透明或透明的透镜部件,并且该透镜部件的前(下)端配合在反射体的台肩上,使得该前端完全包围反射体的锥形部分。在使用中,由手电筒的灯泡发出的光被锥形的反射体反射并穿过手电筒的透镜部件以及中空锥形部分,从而从提灯中逸出。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改进的提灯装置。
本发明提供一种提灯装置,包括:主壳体,其包括灯和反射体;以及多个手电筒,其能够以可拆卸方式与主壳体接合,该提灯装置设置成这样:当手电筒与主壳体接合时,手电筒与反射体间隔开并且手电筒定向成使得从手电筒发出的光被反射体反射,该提灯装置还设置成这样:使得来自手电筒的反射光(被反射体反射的光)以及由灯发出的光均从主壳体射出。
本发明的提灯装置与美国专利No.4,004,132的手电筒和提灯组合相比具有若干优点。主要优点来源于手电筒在其与主壳体接合时与反射体间隔开的事实。第一,这意味着没有必要为手电筒提供专门的向前延伸的透镜部件以便使从反射体反射的光能够逸出,相反,手电筒能够具有更为常规(和紧凑)的设计。第二,与美国专利No.4,004,132中的结构相比,将手电筒与反射体间隔开就能够提供多于一个的手电筒,从而增强提灯的照明,并且还能够允许多于一个的人同时使用手电筒(在从提灯装置拆下时)。当进行露营等活动时,后一特征特别有用。第三,将手电筒与反射体间隔开能够提高来自手电筒的反射照明的强度和广度,这是由于这样能够实现反射体更大的设计自由度及其相对于手电筒的定位,还由于能够由多于一个的手电筒提供照明。第四,将手电筒与反射体间隔开使得灯也能够设置在主壳体中,例如,至少部分地设置在反射体中和/或反射体上。这具有的进一步的优点是能够实现更亮的照明并且使得能够在需要时拆卸或关闭(例如,为了节省电力)一个或多个手电筒,同时仍然使提灯装置能够提供照明。其他的优点可以从以下描述和权利要求中明显看出。
优选的是,主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开口,每一个手电筒可以至少部分地插入该开口内以便与主壳体接合。开口可以是永久打开的,或者可以具有能够移动从而进入开口内的盖子或其它封闭件。手电筒优选在开口内与主壳体接合。
在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主壳体包括腔体,反射体位于该腔体内,并且由手电筒发出的光在到达反射体之前穿过该腔体。该腔体优选具有透明或半透明的壁,从主壳体发出的光(即由手电筒发出并被反射体反射的光以及由灯发出的光)穿过该壁。有利的是,主壳体的开口可以位于腔体的一端(例如上端,根据主壳体在使用时的正常取向)。优选的是,反射体位于腔体的与开口所处的一端(例如,下端)相反的另一端或另一端附近。当手电筒例如以大致指向下方的取向(即,手电筒的光束大致指向下方)与主壳体接合时,手电筒优选至少部分地延伸到腔体内。例如,手电筒可以通过过盈配合(例如借助于重力)或通过互锁接合与主壳体接合。优选的是,每一个手电筒设置(例如,尺寸和形状设置)成与相应的开口进行过盈配合。
反射体优选具有至少部分反射的表面,该表面是凹形和/或凸形和/或喇叭形和/或至少部分呈锥形。例如,反射体可以具有大致穹顶(或部分穹顶)形状,或者反射体可以呈大致锥形(或截头锥形)或者喇叭锥形/截头锥形。然而,反射体也可以具有其它形状。灯可以至少部分地位于反射体内和/或反射体上。
灯优选包括透明或半透明的罩,灯的光的至少一部分透射该罩。例如,灯罩可以位于反射体的反射表面上或反射表面附近。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灯罩可以包括反射体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反射体的反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反射表面的至少该部分可以部分地反射光和部分地透射光,从而反射来自手电筒的至少一些光,同时允许来自灯的至少一些光逸出。
手电筒优选是电池供电的,并且优选保持它们自己的电池(电池可以是可再充电的或者不是可再充电的)。灯也可以由电源线供电,但是优选灯是电池供电的(代替电源线供电或在电源线供电的基础上增加)。因此,提灯装置优选进一步包括主壳体的一部分,该部分设置成容纳用于灯的便携式电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百得有限公司,未经百得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7844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