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17993.1 | 申请日: | 2010-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33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发明(设计)人: | 薛洁筠;黄谋枨 | 申请(专利权)人: |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B67/10 | 分类号: | C09B67/10;C09C1/00;C09C3/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喻学兵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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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减少 颜料 现象 组合 | ||
1.一种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包含:
0.5至2重量百分比的非离子型界面活性剂;
5至15重量百分比的醇醚类化合物;
至少一种水性颜料分散剂;
至少一种多醇类化合物;
至少一种抗菌剂;以及
去离子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非离子型界面活性剂包括带有炔二醇乙氧基(Ethoxylated acetylenic diol)的有机化合物的至少一种所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醇醚类化合物包括带有一至四个碳原子的醇醚类化合物的至少一种所构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醇醚类化合物为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丙醚、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单甲醚、二乙二醇单乙醚、二乙二醇单丙醚、二乙二醇单丁醚、三乙二醇单甲醚、三乙二醇单乙醚、三乙二醇单丙醚或三乙二醇单丁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该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为基准,该水性颜料分散剂占10至30重量百分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该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为基准,该多醇类化合物占10至30重量百分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多醇类化合物包括带有至少二个氢氧基的醇类化合物的一至三种所构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多醇类化合物用以作为该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的保湿剂及/或稳定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含2至10重量百分比的吡咯酮类化合物,用以作为颜料的稳定剂。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该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为基准,该抗菌剂占0.1至1重量百分比。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粉末组,其包含80至97重量百分比且直径为20至120μm的石膏粉末以及3至20重量百分比的胶合剂。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胶合剂包含占该粉末组2至10重量百分比的水溶性高分子胶合剂以及占该粉末组1至10重量百分比的淀粉类胶合剂。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水溶性高分子胶合剂包括由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酮、阿拉伯胶、海藻胶、糊精、明胶的至少一种所构成。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淀粉类胶合剂包含5至20重量百分比的直链淀粉以及80至95重量百分比的支链淀粉。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该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为基准,其中该去离子水占22至74.4重量百分比。
16.一种减少颜料晕染现象的组合物,其包含:
0.5至2重量百分比的非离子型界面活性剂;
5至15重量百分比的醇醚类化合物;
10至30重量百分比的水性颜料分散剂;
10至30重量百分比的多醇类化合物;
0.1至1重量百分比的抗菌剂;以及
22至74.4重量百分比的去离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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