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采煤机截齿刀体的金属合金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43983.5 | 申请日: | 2010-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00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高宏;王旭;刘钊;邵丽娟;龙航;陈子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新润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众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8/38 | 分类号: | C22C38/38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创佳为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2 | 代理人: | 张浩宇 |
地址: | 550009 贵州省贵阳市***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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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采煤 机截齿刀体 金属 合金材料 | ||
1.一种用于采煤机截齿刀体的金属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碳0.40~1.00%,硅0.60~2.00%,锰2.00~4.00%,铬0.10~0.50%,钛0.08~0.60%,稀土0.01~0.20%,其余为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机截齿刀体的金属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碳0.60~0.85%,硅0.90~1.80%,锰2.20~3.20%,铬0.15~0.30%,钛0.10~0.40%,稀土 0.05~0.15%,其余为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机截齿刀体的金属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碳0.70~0.80%,硅1.20~1.60%,锰2.40~3.00%,铬0.20~0.30%,钛0.20~0.30%,稀土0.05~0.09%,其余为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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